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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伪造凭证当房主 骗取拆迁补偿款1.15亿余元

2014年04月17日 10:08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2012年南山路改造拆迁,马某凭借坐拥七里河区工林路上一大片房产,获取政府拆迁补偿款共计1.159亿余元。就在马某顺利提走5000万元补偿款后,一家名为甘肃金泰置业有限公司向警方报案称,马某是个骗子,那片获得补偿款的房产并非马某所有,而是他花钱租来的……由于涉及金额巨大,甘肃省纪委、兰州市纪委对马某涉嫌诈骗案进行专项督办。经两次补充侦查后,4月16日,该案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审理,案件未当庭宣判。

  慈善为名占有市场

  1998年7月22日和1999年5月4日,甘肃金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泰公司”)与兰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签订租赁协议,租得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工林路上一块14.7亩的回填场地,租期30年。随后,金泰公司在此回填场地上建造了一圈3层商业用房、附属锅炉房、库房等建筑,共计面积5900平方米,工程造价506万元。工程竣工后,金泰公司以此为经营场地,经营兰州皮毛交易市场。

  2000年12月,金泰公司与一名黄姓商人签订承包协议,约定由黄老板负责经营,利润按比例分成,但在随后的几年时间里,金泰公司没能分得红利,黄老板一直表示生意亏损。

  2005年初,金泰公司股东马奎(化名)认为黄老板在承包期内未能给公司创造盈利,便收回场地,打算将该市场出租。

  2005年7月,马奎经人介绍与某餐饮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马某相识。马某表示,自己想找一块合适的地方,修建集孤儿院、养老院一体的慈善中心,于是两人就工林路市场整体出租问题进行商讨。

  据起诉书指控,马某在实地查看场地之后,表示愿意承租,但他提出,金泰公司要将该商铺的全部商户清退后,才能签订相关合同。2005年11月,商户被全部清退,马某派人入驻场地,形成事实上的占据。之后,马某改口称不打算承租场地,而是让马奎将整个市场卖给他。马奎拒绝出售后让马某退出,但在这一刻,金泰公司显然已经对自己花钱建造的商业用房等一系列设施失去控制权,这里已经被马某霸占。

  伪造材料骗取补偿

  抱着“捞回一点是一点”的想法,马奎急切希望能收回点场地租赁费,在与马某协商后,马某答应会支付100万元租赁费,但前提是,马奎必须向自己出具“收到购房款100万元”的收条,并且签署虚假的抵债协议。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马奎签署了购房收条、抵债协议,马某支付了100万元。

  接下来,马某为非法占有此房,伪造与甘肃建设开发公司的商品销售协议和收款收据,将金泰公司在兰州七里河区工林路建造的3层商业用房,伪造成自己于1992年从甘肃建设开发公司花446万余元购买的房产,并用一系列文件欺骗了兰州市房管局。2006年8月,马某取得工林路3层商业用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房产在自己名下。

  2006年至2007年间,马某又将陆续收购市场内部分人员的非法违章建设,并将这些建筑连同锅炉房拆除,在此基础上非法加盖了1.1万余平方米房屋。

  2012年,南山路改造拆迁至此,马某向七里河区拆迁与补偿办公室提供了那份不应该存在的房屋所有权证,以被拆迁人的身份与政府商谈拆迁补偿问题,要求在拆迁补偿中,将有房产证的3层商业用房、与非法加盖的1.1万余平方米无房产证住房一揽子拆迁。

  2012年10月28日,马某以被拆迁人身份,与七里河区政府委托的拆迁单位签署了“拆迁获利补偿协议”,骗取拆迁补偿款共计1.159亿余元。2012年10月29日,5000万元拆迁款打入马某账户,在短时间内马某分7次将5000万元全部取走藏匿。

  直到2012年底,金泰公司才得知马某骗取拆迁补偿款一事,公司法人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2013年1月22日,马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拘留。

  案件侦查期间,马某家属主动将1176万余元退回公安机关,警方冻结马某及其亲属各银行账户内12万余元,查封马某拥有的雁滩住房一套,永昌路房产一套。公诉机关认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昨日庭审中,马某拒不承认自己诈骗,他自始至终都强调自己购买了工林路的场地和建筑,并为此支付了100万元,有收条为证。令人疑惑的是,马某在自认为的购买行为中,从未查验过金泰公司的任何证照,也不曾了解涉案房产是否属于金泰公司所有,当法官对此提出疑惑时,马某解释:“我是出于信任才疏忽了检查。”

  对于检方指控马某分7次取出5000万元藏匿,马某表示“银行存钱自由,取钱也理所应当自由,属于我的拆迁款,为何不能支取。”(记者许沛洁)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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