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卡未离身6万存款异地被盗 起诉银行索赔
麻先生出示自己的银行卡
银行卡没有离身,存折也放在家里,账户上的存款却被人转账或取现,顷刻间6万多元存款不翼而飞。今年3月1日,麻先生将银行起诉到法院。昨日,长安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视频直播整个庭审过程。
案发
账户内6万多存款不翼而飞
2006年9月,麻先生在某银行长安区支行杜陵东路储蓄所开设一个账户,办理了一张借记卡并配有存折。2013年8月28日晚9时许,麻先生通过手机银行给妻子转账3000元用于交电费,当晚11时45分,麻先生的手机突然收到一条短信提醒,显示他的账户向另一不明账户转账40200元,之后,麻先生的手机还接连接到短信提示,两三分钟内,他的账户先后被人提现,分7次共提走现金20000元。麻先生意识到银行卡可能被盗刷了,便赶紧拨打银行客服电话口头挂失。当晚,麻先生还拨打了110进行报警。
第二天一早,麻先生打印流水清单,发现账户上60450元钱不翼而飞,其中40200元转到了一个户主名叫张某的银行账号,另外20000元钱是在合肥市一家银行ATM机上被人取走。当天,麻先生又到储蓄所所在地公安航天分局秦宇派出所报案,警方很快正式立案,但是案件一直没有大的进展。
储户
“银行须对资金安全负责”
麻先生认为,储户在银行开户办卡并存款,即与银行建立了储蓄合同关系,银行应当对储户的资金安全负责。他称,案发当晚,银行卡更未离身,存折也在家里,存款却莫名其妙被人盗刷,银行应当对他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事发后,麻先生多次找到长安区支行及杜陵东路储蓄所,要求赔偿损失,被拒绝后,今年3月1日,麻先生将某银行长安区支行和杜陵东路储蓄所一起告到长安区法院,要求对方赔偿60450元损失,以及案发至今年3月1日期间产生的906.75元利息。
银行
“等破案后才能确定责任”
昨日上午9时许,长安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这也是该法院首次受理银行卡被盗刷案,为提醒广大市民保护好自己的银行账户信息,庭审情况通过陕西法院公众服务网进行视频直播。
庭审中,被告方均认为自己不存在错误,还举证称,麻先生曾多次修改密码,甚至有多次输错密码的情况,不排除由于麻先生自身过错,将银行卡信息泄露,致钱款损失。
银行方面辩称,在公安机关没有定论之前,转账及提现均应视为麻先生自己的行为,应视为正常的金融交易。麻先生在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不代表案件最终的事实情况。最后,银行方面向法官提出,既然当事人已向公安机关报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也已立案,所以,在公安机关查明事实之前,法院应驳回当事人的民事诉讼。银行的委托代理人也称,应该等公安机关破案后,厘清双方的责任,“如果是银行的责任,银行肯定承担”。
庭审直播进行到上午10点30分许,由于个别证据不足,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继续开庭。
温馨提示
如何保护银行账户信息
在盗刷银行卡的案件中,储户几乎都曾被人窃取账户资料。昨日,长安警方提醒——
刷卡消费时提高警惕:避免在非正规的商铺刷卡消费;刷卡消费时要确认是不是银联POS机;不要找他人代刷卡,并保证银行卡在视线范围内;输入密码时要用手或者物体进行遮挡;刷卡后要防止还回的银行卡被调包。
银行回单勿随手丢弃:很多储户在银行ATM机、柜台办理完业务后,凭条就随意丢弃,这样可能就会泄露储户信息。因此办理完业务一定要把交易凭条彻底粉碎,或自己收好。
ATM机取款注意保密:在ATM机取款时,要注意观察现场环境,确认安全后再插卡;输入密码时,要用手或其他物品进行遮掩,以防被不法分子安装的盗码器和摄像头等作案工具窃取信息。取款遇吞卡时,不要立即离开;不要相信旁边张贴的“紧急通知”“使用须知;不要让他人代为操作。
网上购物安装安全控件:安全使用网上银行,安装必要的杀毒、防木马软件和网银安全控件;使用网上银行时,不要使用不明链接,要认真核对网站地址,避免泄露网银信息。
(记者 翟小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