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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给村支书20%干股 开“黑”厂产销假水泥

2014年04月17日 11:41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牵头评选出“东莞市2013年最受媒体关注十大知识产权刑事案例”,“梁某秋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海明酒业有限公司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洋酒案”等10个案例入选。

  据悉,此次评选是市中级人民法院召集多家新闻媒体及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专业法官共同进行的,结合各案例在之前的新闻报道中获得的社会反响以及案件处理的司法效果等进行评选,最终评选出“梁某秋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海明酒业有限公司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洋酒案”等10个案例。

  案例1

  非法制造名牌手机壳 获利3万获刑3年3个月

  梁某秋原是大朗镇水平村坤琪塑胶厂的经营者。2011年5月~2012年5月,梁某秋在没有相关商标所有权人授权的情况下,在其工厂擅自制造印有“HTC”、“LG”、“NOKIA”、“SONY”等商标的手机保护壳和平板电脑保护壳,并将手机保护壳以1.1元/个的价格、将平板电脑保护壳以2.5元/个的价格出售,共售出约10万个,得款11万元,非法获利约3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梁某秋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梁某秋上诉,二审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说理充分,故维持上述判决。

  案例2

  真假洋酒一起卖 酒业公司老板蹲监1年10个月

  海明酒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叶某明是其法定代表人,公司经营范围是零售预包装食品(定型包装酒)、卷烟,主要是代理销售龙徽红酒,也销售洋酒和白酒。经营期间,叶某明为了增加盈利,决定在销售正牌洋酒的同时销售假冒的人头马、轩尼诗等品牌洋酒,销售金额较大。

  法院判决对该公司处罚金40万元;叶某明则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案例3

  给村支书20%干股 开“黑”厂产销假水泥

  从2011年9月开始,陈某兴、吴某庭、廖某加伙同郭某洪(另案处理)各出资15万元,在高埗镇塘厦村筹建一家无牌无证的水泥加工厂,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水泥,并给高埗镇塘厦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三打”工作组组长廖某发20%的干股,以求廖某发利用职务之便,保障水泥加工厂免受查处。

  2011年11月,该无牌水泥加工厂正式投产,并根据客户要求,将散装高标水泥和石粉以一定的比例搅拌混合,然后用假冒的“英德海螺”、“金鸡山”、“台泥”“华润”等注册商标的水泥袋包装销售。

  该案共9名被告人最终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领刑1年到5年,并被处以罚金。(记者刘文彬、龙成柳)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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