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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冒充“房东”诈骗租金 租下4套房骗了3万多

2014年04月17日 13:27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租客冒充

民警在清点收缴物品。

  四处收集租房信息,买假身份证租房,再把房子转租出去

  精心布局 租客摇身变“房东”

  租下4套房,就骗了3万多

  核心提示

  “房东”大方地出示身份证,有模有样地签订租房合同,还一再叮嘱租户一定要爱护家具……等租户交完租金和押金,这“房东”立即人间蒸发!近日,南宁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六大队成功破获4起租客冒充“房东”诈骗租金案件,涉案金额3万余元,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黄某。

  租房被骗

  “房东”收租后 人间蒸发

  3月29日,南宁市民骆女士在星湖路看到一则房屋出租信息,觉得租金挺便宜的,马上打电话与房东相约去看房。

  等待了一个多小时后,房东出现了。看房时,房东不仅主动出示身份证,还详细介绍了煤气、水电表的使用及注意事项。

  骆女士看到房间里只有一台空调,觉得租金有点贵。房东随后拍胸脯保证说,如果骆女士确定租下房子,他立刻去购置家具。

  经反复沟通,双方很快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先付半年租金及两个月押金,共计1.28万元。随后,骆女士到银行取钱,并当面将钱交到名为“秦昌桥”的房东手中。

  之后,骆女士多次联系“秦昌桥”,发现对方手机始终处于关机状态;到小区物业查询,也查不到名为秦昌桥的房主,骆女士这才醒悟,自己上当被骗了。

  环环相扣

  租房转租 多环节严丝合缝

  4月3日,骆女士来到南宁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六大队报案。民警调查发现,嫌疑人使用的是假身份证。

  民警立即对全市使用类似手段实施诈骗的案件进行细致分析梳理,很快发现共有4起案件互有关联。联系这4起案件的受害人及涉案房屋的真实户主,民警很快摸清了嫌疑人黄某的行骗过程。

  为了取得租户的信任,黄某首先买回一张假身份证,地址为江南区某银行宿舍。然后,他四处收集出租房消息,并用心地将这些信息抄写在笔记本上,一一与房东联系租房。

  在与房东联系看房时,黄某会主动出示身份证,说自己是某银行职员,很想租这套房子,还说自己不着急住进来,需要购置一些家具和家电,但可以先交1000元订金,请房东先交钥匙,等东西买完后再签订合同并交齐房租。

  面对如此爽快的租客,房东自然也不会多想,就将钥匙交给了黄某。

  拿到钥匙后,黄某摇身一变成了“房东”,四处张贴房屋租赁广告,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租“房子”。在骗到租金和押金后,就立即玩起了人间蒸发。

  “三留三看”

  租房交易 最忌轻信对方

  警方查明,现年35岁的黄某平日游手好闲,沉迷赌博,妻子为此带着孩子离家而去。为获赌资,黄某萌生了冒充房东骗取租金的念头。并于今年1月-3月在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诈骗作案4起,其中最快的一次,黄某在房东交给他钥匙仅半小时后就诈骗成功!据其交代,诈骗所得3.5万余元已全部挥霍一空。

  办案民警提醒广大市民,骗子骗术多种多样,而且有一定“演技”,无论是房东出租房屋,还是租户租房,都不能轻信对方,一定要注意核实对方身份,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其中,房屋出租时要“三留”:要求租户出示身份证件,并保留复印件;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要留下并保管好房屋钥匙,不轻易交给租户;签订合同后,要保留租客有关信息,并到小区物业等相关部门备案。

  租房时要“三看”:一看价格。租金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多加留意,警惕猫腻;二看房产证。让房东出示房产证等证件,核实房屋及房主身份;三是最好能到小区物业核实房主、房屋信息,确认该房是否已出租或出售。(当代生活报记者 李平 通讯员 王丹 韦吉思)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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