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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抚州乐安中医院院长公款旅游受处分

2014年04月17日 14:05 来源:中国江西网 参与互动(0)

  16日,记者从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抚州市近日实名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这5起典型问题包括:乐安县中医院院长彭高农等人公款旅游,乐安县纪委给予彭高农党内警告处分,对参与公款旅游的其他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缴旅游费用;金溪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蒋克勇、县电大校长丁安丽、秀谷镇副镇长王平和陈湘红、县电大副校长余海兴、秀谷镇五里中心小学校长左鹏纲、秀谷镇五里中心小学工会主席熊建勋等人使用公款同城吃请,金溪县委、纪委对蒋克勇、丁安丽、王平、陈湘红、余海兴、左鹏纲、熊建勋等7人进行立案调查,并由相关部门按照程序免去蒋克勇等7人相关职务;金溪县城管大队教导员童来田使用公款为其私家车加油,金溪县纪委监察局对其立案调查;广昌县信用联社司机丁能华使用公车扫墓,省联社抚州办事处对丁能华予以辞退处理,由其个人承担公车私用相关费用,并对广昌县信用联社主任李增建责任追究,进行诫勉谈话;抚州高新区城区维护管理公司经理唐大庆使用公车送小孩上学,抚州高新区纪工委决定由相关部门按照程序免去其职务,并由其个人承担公车私用相关费用。

  通报强调,抚州市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抓班子、带队伍、严自律、当表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责任,加大日常监督和明察暗访力度,坚持铁面执纪,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中国江西网南昌讯 信息日报记者袁思东报道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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