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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泗县交通局长贪污70余万元 终审被判16年

2014年04月17日 14:35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0)

  泗县原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某在承揽工程,工程发包,伪造虚假工程决算,贪污公款共计70多万元。日前,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对张某判处有期徒刑16年的一审判决。

  一审宣判后,张某不服提出上诉,经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提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张某,男,1964年10月2日出生于安徽省泗县,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2007年5月至2012年2月张某任泗县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2012年3月任泗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某在任泗县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发包及工程款发放等过程中,收受相关路桥工程项目承包人许明磊、高鄂、张标等人现金计45万元。在内部人员管理、工作调动、职务提升、及日常管理过程中,张某共收受交通局内部职工胡晓峰、杨志聪、李贤圣等人所送现金19.9万元、购物卡面值8.7万元,计28.6万元。以上合计73.6万元。

  2010年底至2011年初,张某指使泗县交通局县乡公路管理所所长胡晓峰、泗县工程承包商姚敏以维修泗县小黄河至娄桥路段为名,伪造虚假工程决算说明、安装工程费说明等材料,骗取国家工程款253843元。姚敏领取并扣除10915.29元税款后,与胡晓峰一起将余款242927.71元交给张某,张某从中拿出2.1万元交给胡晓峰到市里送礼,拿出2.3万元交袁权购买灵璧石到省里送礼,余款198927.71元被其贪污。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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