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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护妹妹上门打伤妹夫 涉罪受审称是自卫

2014年04月17日 15:12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上午10点,年近40的马仲韫走上了朝阳法院刑事审判庭。10个月前,他在妹妹家与妹夫互殴,妹夫事后被鉴定为轻伤。而他的妹妹,被害人的妻子马某作证说,是因为丈夫田某某和婆婆对她实施家暴,闻讯而来的哥哥才与他们互殴。

  根据朝阳检察院的起诉意见,马仲韫“因琐事与田某某互殴,用拳头将田某某面部打伤,致田某某头面部及四肢多处损伤……经鉴定受损伤程度属轻伤。”被告“遇事不能正确处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之前,附带民事诉讼人、被害人田某某向法院提出,“因涉及本人和家庭隐私,要求不公开审理,禁止媒体报道。”但法官认为,“到目前为止,法庭还没有看到哪些内容会涉及到个人隐私。”因此决定继续公开审理。

  马仲韫对案发情况的叙述与检方并不一致。他否定了自己曾在公安机关作出的“曾用拳头打田某某”的供述,“我以为我的行为是自卫。”马仲韫说,事发当日,他曾接到妹妹的求救电话,于是赶到了妹妹家的楼下。在上楼之前,他报了警。他回忆说:“等警察的时候,我坐在小区的小花园里,他们家在16楼,当时全楼都是黑的,只有他们家亮着灯。我一直听着传来的打骂声,呼救声。”

  “后来田某某让我上楼,我进门,看见田某某的妈妈正骑在我妹妹的身上,我妹妹身上还压着棉被,脸被憋得通红。我去劝,结果田某某就和我动起手来,我们俩抱在一起,在屋子里摔起来了。”马仲韫说。

  检察官也宣读了被害人证言。被害人的证词是“马仲韫当时是把我按在地上打,马××(其妻)在旁边抓我。我母亲也被抓伤。我在挣扎过程中咬了他一口。我的眼眶周围的伤就是马仲韫打的。”“我丝毫没有反抗之力,我一直被动挨打,他一直疯狂地下手。”在庭上,田某某补充说。

  马仲韫的代理律师,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王希明确表示,将为马仲韫做无罪辩护。“我们认为,检方的证据链上有一定问题。被害人致伤的结果与被告人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被告人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被告人的妹妹、被害人的妻子马××作为证人一直等在庭外。她说,去年2月份她刚生下了女儿,之后主要是她来照顾孩子。她说,自2011年结婚以来,她曾经多次被“家暴”。6月15日凌晨,他们又打我。根据马××的证词,在被打的过程中,一位民警还曾经打回来电话;听到丈夫接电话的时候,她曾经大喊“救命”。后来哥哥来了,和丈夫两人互殴。

  事后,经过司法鉴定,在整个互殴过程中,田某某被认定为轻伤(一级),马仲韫、马××和田某某的妈妈都被认定为轻微伤。

  记者了解到,这对夫妻都是研究生学历,大学毕业后留京。

  截至记者发稿,控辩双方的质证还在继续。(记者 安然 实习生 刘苏雅)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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