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涉案9700万元集资案件判决
中新网兰州4月17日电 (记者 闫雅琪)17日,记者从兰州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大圣科技非法集资案”依法宣判,被告单位甘肃大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犯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500万元;犯合同诈骗罪,判处罚金5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罚金550万元。以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于敦起、张思东、赵世荣、杲再齐、李晨、何厚祥、白家喜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判决书中称,2002年10月,甘肃大圣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多家股东名义注册成立。从2005年8月至2009年5月大圣公司共计骗取4000多人次9733.1432多万元。2008年1月16日大圣公司及张思东等人将原“甘肃大圣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工商部门注销,原公司全部资产变更到“甘肃大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名下,至此大圣公司将虚假股权对外挂牌出让,骗取大量资金后转移或挥霍,致使4000多名被害人被骗。
判决书中还称,在公司演变过程中,大圣公司实际没有任何经营性收入,2005年10月为了融资筹钱,在未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情况下,甘肃大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始与陕西创享公司及被告人于敦起合作向社会公众转让股权套取资金,由被告人于敦起任长青业务部经理,组织被告人何厚祥、李晨、白家喜等持虚假的大圣公司宣传彩页,采取上门走访、组织客户免费旅游、观看介绍大圣公司的宣传片、制作大圣公司广告光盘等方式,对外宣传大圣公司及董事长齐进军所获得的众多荣誉,宣称大圣公司是一家高科技民营企业,主要生产AM制剂,有众多主营实体,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支付高额分红,现场贴水,即将在美国纳斯达克主板上市等为诱饵,先后以集资建厂、集资建房、商品房预售等为由诱骗社会不特定公众购买大圣公司股权、给大圣公司投资、预交房款等,骗取被害人钱款。
记者在法庭了解到,因当初扣押到案的赃款与被害人被骗资金差距较大,该案被害人曾多次到甘肃省委、省政府、兰州市委、市政府及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体上访。开庭审理时,兰州市中院根据现有条件,尽可能安排更多被害人参加法庭审理,并指定一名被害人代表参与诉讼,一方面使被害人全面了解案情及进度,增加案件审理透明度,另一方面建立起法院与被害人之间相互信任与沟通,掌握案件内外发展动态,疏导、平息被害人情绪。
据负责审理该案的法官当庭宣判,在兰州市委、市政府的协调下,现将扣押到案的财产依法进行评估拍卖,现阶段,与金融单位协作,有序开展给被害人发还赃款工作。对赃款、赃物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违法所得追缴,上缴国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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