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排含铅废水进江水中 选矿厂俩承包商获刑
2014年04月18日 11:11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昨日通报,该区盛兆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俩承包商擅自变动生产材料和工艺,造成北江河水严重污染。法院一审以环境污染罪,判处被告人郑辉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邓仁加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法院查明,2012年11月,郑辉雄、邓仁加共同承包曲江区盛兆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两人承包后未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要求,擅自变动生产工艺和材料,将审批允许加工铜硫矿的工艺,变更为加工硫铅锌矿。他们还利用车间摇床底下的塑料暗管将含铅污染物的生产废水通过厂外管道直接偷排进北江河,造成北江河水严重污染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使国家遭受经济损失40多万元。(记者卜瑜 通讯员汪次安、刘永杰)
【编辑: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