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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环保法修订的步子不妨更大一点

2014年04月18日 14:11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环保法修订草案下周将进行四审。记者从权威人士处获悉,四审稿中,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或将扩围至地市级环保社团。“社会团体”的概念排除了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组织,很多草根环保组织可能仍被排除在外。此前,对公共环境权益受到侵害,谁有资格提起诉讼一直颇有争议。(4月17日《北京青年报》)

  @李云:从立法的趋势来讲,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范围有扩大的迹象,这是利好消息。但就目前的消息来看,扩大的范围显然仍极其有限。现行法律对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严格限制,已经成为环境污染维权难的重要推手,也客观上为污染肇事者提供了“保护伞”。如果继续让行政部门与极少数社团垄断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普通民众深度参与公共环保事件就很难真正成为现实。鉴于此,环保法修订的步子不妨更大一点。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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