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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私吞8万元买车 法庭上称对不起政府培养

2014年04月20日 01:52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村支书倪某把公家土地私自出租,私吞租金中的8万余元为自己买车。前天,倪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在通州法院受审,其当庭认罪请求轻判。

  现年44岁的倪某自1999年起便担任通州区漷县镇小屯村党支部书记,受审时已经满头白发。据介绍,2012年10月,小屯村有3位村民委托村委会将他们名下的共计19.5亩土地流转到小屯村集体所有,倪某经手办理了该流转事项,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加盖了村委会的公章。同年10月11日,倪某又经手将这19.5亩土地出租给了他人,并以村委会的名义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然而,这笔总计58.5万元的租金却最终没有进入村集体的账户。倪某解释称:“当时会计不在,我就让他们把钱直接打到我自己的卡里了。”

  倪某将大部分款项用于村委会的合同履行和欠款偿还,余下的8万余元没有交回村集体账户,而是于2013年10月13日为自家购置了一辆捷达牌汽车,户名为其妻子。这一公款私用的行为很快被纪委发现。纪委找倪某谈话核实后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涉案车辆已被扣押。

  检方认为,倪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本村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可以构成坦白,建议对其在有期徒刑两年半到三年半之内进行量刑。

  法庭上,倪某表示认罪、悔罪,“我对不起政府的培养和村民的信任,希望法庭能够对我从轻判决”。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裴晓兰)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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