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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一村支书摆酒89桌收13万

2014年04月21日 15:47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今天上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每周通报栏目再次通报了14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这是每周通报启动以来的第三次通报,记者统计发现,此次通报的案件中违反工作纪律的案件依旧是占比最多的,有超过50件,其次是违规配备使用公车、违规发放款物和大操大办婚丧喜庆。

  本地案件

  5起案件4起在昌平

  北京本周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其中4起出自昌平,涉及了公款旅游、公款购买礼品、大操大办婚礼等问题。

  2013年6月,昌平区崔村镇西辛峰村党支部组织部分党员公款赴大连参观旅游,还给没有参加旅游的党员发放购物卡。昌平区纪委给予西辛峰村党支部书记王德全党内警告处分。

  2013年7月下旬至8月中旬,昌平实验小学组织教职工赴山东、云南、贵州学习培训,期间公款旅游,共计支出31万余元。昌平区纪委给予该校党支部书记、校长苏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1年底至2013年春节期间,昌平区百善镇东沙屯村党支部书记周大勇多次使用村集体资金购买总价值4.3万余元的礼品用于送礼,经昌平区纪委同意,百善镇党委给予周大勇党内警告处分。

  2013年12月8日,昌平区小汤山镇阿苏卫村党支部书记刘长启违反规定为其子大操大办婚礼,共摆酒席89桌,收受礼金13.84万元。昌平区纪委给予刘长启党内警告处分。

  另外一起被通报案件出自延庆县,2014年2月22日,沈家营镇水务站科员张永华邀请辖区管水员参加其子婚礼,收受礼金13200元。延庆县纪委给予张永华党内警告处分。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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