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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为分手自扮第三者 女子误认为闺蜜搞鬼将其杀害

2014年04月21日 15:57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参与互动(0)

    设毒计 无辜闺蜜惨遭杀害

  为分手

  男友自扮第三者

  为了将报复吴倩的计划付诸实施,巴某某和萨某某做足了准备。

  第一步,巴某某让萨某某向吴倩借钱。借到钱后,两人准备了电话卡、铁丝、胶带、钳子、手套、安眠药等作案工具。2013年1月31日晚上,萨某某以还钱为由,用事先购买的电话卡连续给吴倩打了5次电话将其约了出来。在KTV唱歌的过程中,巴某某趁吴倩不注意把安眠药放进了她的酒杯里。吴倩喝下了它。等药效发挥作用后已经是第二天凌晨3时左右,巴某某和萨某某将其带到了我市一家宾馆内,3人登记入住一个房间。

  在那里,萨某某用铁丝把吴倩的脚和手绑了起来,巴某某则用胶带缠住吴倩的嘴巴和眼睛。之后,二人将吴倩的iphone4手机和另外一部手机、两张银行卡和现金300元人民币抢走。2月1日早晨,萨某某将吴倩的iphone4手机卖了,又买了个大旅行箱回来,那是准备装吴倩的尸体的。在此期间,巴某某对吴倩实施了强奸。萨某某回来后,两人用胶带缠吴倩的头直至将她捂死。

  就这样,毫无戒备的吴倩被杀害,命丧闺蜜及其男友之手。

  巴某某和萨某某原本是一对情侣。2012年12月,巴某某对这段感情感到了厌倦,想和萨某某分手。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巴某某经苦思冥想,终于想出了一个办法。当年12月20日前后,他用女性身份注册了一个新的QQ号,昵称“不要忘记我”。之后,他用这个QQ号与网名为“傲慢的将军”的QQ号聊天。

  事实上,“傲慢的将军”是巴某某的另一个QQ号。这两个号的聊天记录造成了一种假象——有人在故意挑拨巴某某和萨某某的关系。

  丧天良 抛尸敲诈终落法网

  自2013年1月31日18时30分许吴倩离开家后就下落不明,临走时她说与高中同学萨某某及其男友一起吃饭。

  让吴倩的家人觉得更可怕的是,2月2日凌晨3时50分许,有一个男子用吴倩的号码给吴倩的家人打电话,要求他们在当日15时之前,往指定的两个账户上分别打入人民币10万元。对方还威胁称,不准报警,否则就将吴倩的肾卖掉。吴倩下落不明,还接到这样的勒索电话,吴倩的家人选择了报警。

  事实上,在吴倩被杀害后的2月2日凌晨1时许,巴某某和萨某某就退了宾馆的房间,并把装有吴倩尸体的大旅行箱扔在了我市郊区的一口废井里。凌晨近4时,二人以卖掉吴倩的肾相威胁,用装有吴倩的手机卡的电话给吴倩的母亲打电话、发短信索要人民币20万元。

  经鉴定,被害人吴倩死于机械性窒息,其iphone4手机价值人民币1300元,另一部手机价值人民币75元。

  杀人抛尸、勒索钱财,巴某某和萨某某的行为令人发指,终究难逃法网。公安机关接到吴倩家人的报案后,通过走访调查,确定萨某某和巴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通过技术手段锁定了两人的具体位置。

  2013年2月2日15时许,警方在我市另一宾馆内将两人抓获。归案后,二人供述已将吴倩杀害。

  2013年2月3日,巴某某和萨某某被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3日被逮捕。不同的是,萨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而巴某某还多了一项强奸罪。

  瞎猜忌

  女友怀疑闺蜜搞鬼

  真相明 未经核实猜疑致命

  记者手记:

  她连解释的机会

  都没有

  过了一段时间后,巴某某又改变了主意,他打消了和萨某某分手的念头。可是,他害怕萨某某知道这一切是他自己导演的。为了将自己撇清,他又想到了一招:他对萨某某说自己收到了萨某某与其前男友在一起的裸照和勒索信息,还装出一副受害人的可怜相。

  事实上,根本没有收到裸照及勒索信息这一说。据萨某某的前男友陈帅(化名)回忆,早在2011年冬天,他就和萨某某分手了。两人在一起时确实拍过裸照,但在分手之前已经删除,他既没有和任何人说起过此事,也没给人看过这些照片,根本不认识萨某某现在的男友巴某某。

  可是,对于为情所迷的萨某某而言,巴某某的招数很有效。她不仅相信了巴某某的话,还暗自琢磨起来:“有人既知晓我与前男友的事情,还认识我现在的男友巴某某;她申请QQ号挑拨离间,还给我现在的男友发我之前和前男友在一起的裸照并勒索钱财。”将上述事情联系到一起后,萨某某认为,这一切都是她的闺蜜吴倩(化名,系被害人,殁年22岁)干的。

  萨某某越想越生气,但她没有找吴倩去核实此事。凭着自己的主观判断,萨某某便已认定:闺蜜吴倩不但出卖了自己,还用其所知道的有关自己过去的隐私信息故意挑拨自己与现男友的关系,这样的行为实在可恨。于是,这份怀疑很快变成了恨。萨某某与巴某某便开始预谋杀害吴倩。

  未经对质核实,萨某某仅凭自己的无端猜测就将这一切怀疑到了闺蜜身上,从而引发凶残的报复。对于这一点,吴倩的家人无论从感情还是道义上都无法接受。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吴倩和萨某某是高中时代的闺蜜,两人情同姐妹。据吴倩的家人讲述,萨某某遇到困难时,吴倩曾从自己的生活费中挤出1000元借给她。对萨某某这个闺蜜,吴倩“几乎是毫无保留地对她好。”

  案发后,公安人员进行了大量的侦查工作。据萨某某的父亲说,萨某某对家人称自己要去杭州,自2013年1月8日离家后再没回来。家人证实,萨某某和巴某某恋爱快1年了。萨某某也向其提起过有人在QQ上骂她、不让巴某某和她谈恋爱、想拆散她们。她怀疑是这些都是吴倩所为。当萨某某的父亲得知女儿与男友将吴倩杀害的消息后,感到十分震惊。

  事实上,萨某某的怀疑完全是错的,死者吴倩从头到尾都是被冤枉的。这样的真相甚至有些残酷。

  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出具的电子物证检验鉴定报告证实,吴倩的个人电脑中并没有“不要忘记我”与“傲慢的将军”两个QQ号的任何聊天内容。相反,这样的聊天记录在萨某某和巴某某的电脑中分别有10页和26页。

  不仅如此,公安机关通过技术手段发现,“不要忘记我”这一QQ号全部是通过巴某某的手机号上网并用手机QQ登录上线。

  自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巴某某的这一手机号共收发189条短信,从未收到彩信,当然也就没有与吴倩收发过任何短信的记录。

  有人说,中学时代的友情最纯粹最牢固,这个时代交到的朋友往往也是一辈子的。我们今天这个案子中,吴倩的遭遇却让人唏嘘不已。

  QQ闹剧、裸照、勒索信息,这些原本和吴倩一点关系都没有的事情,却被莫须有地统统强加在她头上。直到她喝下被人加了安眠药的那杯酒,彻底陷入闺蜜及其男友所设下的罪恶深渊,她都不知道着前前后后发生了什么事?甚至连一个被求证和解释的机会都没人给过她。就这样,她的生命定格于22岁。

  对于萨某某而言,从高中时代吴倩就是她的好姐妹,彼此间分享了太多少女的情怀和秘密。是什么让建立不易的信任、一段维持了几年的闺蜜之情瞬间崩塌?恐怕这不是“为情所迷”和“糊涂臆断”所能完全概括的了的。也许有人会说,她也是受男友的蒙蔽。那么,一边是相恋近1年的男友,另一边可是她数年的闺蜜,即便失去了准确的判断,她是不是至少可以求证后再下结论?即便是坏的结果,即便对方不能被原谅、闺蜜反目,至于对其痛下杀手?可是,直到吴倩被其牢牢控制,萨某某始终没有就自己的猜疑向其求证过。不屑于此,抑或是为了彻底消除今后“被闺蜜继续出卖”的所有可能性、已经没必要多作求证?我们不得而知。是否可以作个假设,假设萨某某在对吴倩产生怀疑之后、预谋这一切之前,亲自向其作个求证,闺蜜之间要得到对方的答案应该不难。结果或许就会完全不同,这对闺蜜及巴某某的人生也会是另一番轨迹吧?此案的司法程序还未终结,但留给我们的警示已经足够!

  法庭上 情侣受审互相推诿

  巴某某,1987年生人,初中文化,无业。萨某某,1990年生人,则是我区某高校的一名在校女大学生。这样的两个人,竟然制造了杀人、抢劫、抛尸、敲诈勒索等一系列罪恶行径。

  2013年10月12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将巴某某、萨某某二人公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因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法院对此案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

  让人觉得有些不可思议的是,巴某某、萨某某这对共同犯下滔天罪行的情侣,在面对庭审时的态度却是互相推诿。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巴某某当庭翻供称网名“不要忘记我”的QQ号不是他注册的。他说自己是为了帮助萨某某摆脱裸照威胁才参与本案的;萨某某则向法庭辩称自己实施犯罪行为并非出于主观意愿,是受到了巴某某的胁迫。

  2014年1月26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巴某某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敲诈勒索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萨某某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2000元。同时,法院判令对萨某某限制减刑。

  截至记者发稿时了解到,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上述一审判决结果,市人民检察院已于2014年3月27日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抗诉。

  市人民检察院的抗诉理由有两点:“萨某某参与了本案的全过程,在作案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与巴某某相同”、“被害人没有任何过错,萨某某在与巴某某实际控制了被害人人身自由后,也未就有关问题进行核实”。综上,检方认为:“萨某某仅因主观推测即故意剥夺他人生命,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大。且在本案的各个诉讼环节中萨某某对其杀害被害人的行为没有表现出丝毫悔意。故判决对于萨某某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明显不当。”

  对于此案的进展,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本报首席记者 何芳)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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