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律师分析歹徒扎伤金汉案 嫌犯先是抢夺后转为抢劫

2014年04月21日 16:00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昨天本报报道了“4·14史家胡同抢劫案”嫌疑人落网的消息,北京人艺演员金汉的见义勇为再次受到社会舆论的赞扬。很多读者比较关心此案涉及的一些法律问题,比如歹徒先是抢包,然后又扎伤见义勇为的演员金汉,其行为究竟是涉嫌抢劫罪还是故意伤害罪?此外,嫌疑人使用何种凶器,是否会影响对他的定罪量刑?今天上午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法律界人士。

  铁片或刀都能构成凶器

  演员金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回忆道,他不知道歹徒用的是何种凶器,但感觉非常锋利,而且来势凶猛,在身后猛刺了好几下,他的后背、左肩、胳膊等多处受伤,后在医院缝了十多针。嫌疑人刘某的右手也被自己使用的凶器划伤,后去医院打了破伤风针,但刘某说凶器案发后已经丢掉,目前无法确定是否为匕首。

  在人们的印象中,似乎只有匕首等管制刀具才算是凶器,实际上是这样吗?如果嫌疑人在作案后扔掉了凶器,落网后没有找到,是否会影响量刑?

  北京东方恒信律师事务所樊涛律师认为,无论是铁片还是刀,如果用在暴力案件中致人受伤,都是凶器。即使你从地上捡了一块砖头或一截木头,把人打伤或打死,都属于凶器。案发后没找到凶器,但只要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比如证人证言、就医证明等,能排除合理的怀疑,就能证明嫌疑人对被害人使用了暴力并造成伤害。

  东城检察院检察官王蕾蕾告诉记者,凶器是匕首还是铁片以及能否找到凶器,不一定会影响对嫌疑人的定罪量刑,要看其他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比如证人证言、嫌疑人供述、案发地监控录像以及医院对被害人的伤情鉴定意见等,如果能互相佐证,就能证明嫌疑人使用凶器扎伤了被害人。

  先是抢夺后是抢劫

  针对嫌疑人究竟是抢夺还是抢劫的问题,东城检察院检察官王蕾蕾认为,如果嫌疑人在抢包时并没有亮出凶器,或者没有使用凶器以及言语等其他暴力威胁手段,应该定为抢夺罪。但嫌疑人在逃跑中使用了凶器抗拒抓捕,其抢夺罪已经转化为抢劫罪。本案的嫌疑人在案发现场使用凶器伤人,可以按抢劫罪定罪,但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嫌疑人逃离了案发现场,在其他场合使用凶器伤害他人,就构成故意伤害罪。刘某是否构成故意伤害,要看他是否已经离开了案发现场。

  樊涛律师介绍,武某抢包然后逃跑,已经构成了抢夺,其同伙刘某用凶器扎伤见义勇为的金汉,其抢夺罪已经转化为抢劫罪。因为按照刑法规定,抢夺罪嫌疑人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一字之差 刑加一等

  抢劫罪的量刑,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如入户抢劫、在公交车上抢劫、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等情形,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抢夺罪的量刑,按照刑法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编辑:王硕】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