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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特权车牌之路是法治之路

2014年04月21日 16:14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以“O”牌为代表的特权车辆早就成为公众眼中的钉子,而单将这样的扎眼牌号摘掉并非釜底抽薪,甚至还会引发新的问题。违法的车辆理应受到法律的约束,让法律在整治特殊号牌车辆上如何硬起来才是根本。

  4月16日,贵州公安部门宣布:到4月30日,贵州省“贵O”专段号牌将全部停用;同日,武汉市公安局也启动“鄂O”号牌更换工作,沿用了18年的“鄂O”公安专段号牌,将被“鄂A”普通号牌取代。至此,据初步统计,全国31个省份中,已取消或宣布取消“O”牌的22个,5个省份将“O”牌变为公安专用或转为普通民用号牌,尚未取消或变更的省份还有4个。

  “O”牌一度代表特权,而单将这样的扎眼牌号摘掉并非釜底抽薪,甚至还会引发新的问题。比如摘掉牌号之后如何监督公车的使用、新的牌号能否进入到法律监督渠道内、如何有效区别公车和普通车等等。而取消牌号之后,更应该走的路理应是法治之路,即将取消号牌和取消号牌之后的公车改革纳入到法治的体系内,让公车沿着法治的道路行驶,而不能超越法治的轨道。这样才能抵达取消特殊号牌的目标,否则,仅仅从形式上取消号牌,内容上却没有任何改变的话,只能说为了形式掩盖了内容。

  在公车的改革之路上,号牌的问题并非绝对化,因为如果悬挂着特殊号牌的车辆仅仅属于执行公务,比如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车辆。那么,这样的问题并不明显。因为公务车尤其是公务执法车辆本身就应该有着特殊的标识,这样方便公众识别,更方便公众的监督。所以,号牌的特殊并非就是问题的根本,而是掩盖在号牌背后的违法乱纪行为。比如悬挂着特殊号牌的车辆可以公然闯红灯。如何让公车也进入法治的道路才是根本环节,可见号牌悬挂什么不重要。因为即使取消号牌的特殊性,交警也可以“放水”,对违法车辆视而不见。

  另外,取消特殊号牌也不能一刀切。公务车辆尤其是执法车辆还是需要有一定的比例存在,不仅方便监督,更有利于识别。如果将公务用车混淆在普通号牌内,如此一来就会不利于监督的推进,而这样的混淆在公车改革的内部也只能导致暗箱操作。从法治的角度分析,取消特殊车牌的目的并非止于号牌本身,方便监督也应该是其中的环节。而方便监督的过程中,如何识别公车就成为现实问题。可以说,对公车和私车一视同仁是取消特殊号牌车的根本落脚点。

  违法的车辆理应受到法律的约束,让法律在整治特殊号牌车辆上如何硬起来才是根本。一方面,原有的法律法规本身就适用于所有车辆的行使,也包括公车在内。对于取消特殊号牌之后更应该遵守。另外一方面,公车的运行本身在遵守基本的法律基础上还应该有更高的要求标准。而这两个方面的要求和标准都应该在遵循基本法律的规定上入手并真正执行下去。否则,取消“O”牌就没有任何意义,公车治理也变得徒有形式。(王传言)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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