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女子以回报高额利息为诱饵进行传销 两年敛财千万

2014年04月21日 16:17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0)

  以应急用钱等为借口,回报高额利息为诱饵,章丘籍女子刘晓两年间疯狂敛财千余万元。近日,该案经章丘法院依法审理,刘晓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

  被告刘晓本是章丘一名普通退休职工,自从接触了某传销组织,就走上了非法集资的不归路。她以投资青岛某公司的名义,通过口口相传、多人居间介绍从中赚取利差的方式,高息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借款。但因为被债主讨要借款无力偿还,最终被送上法庭。

  青岛某公司把入会者统称为诚信渠道商,并依据缴纳保障金的多少、发展“业绩”的大小,把入会者划分为12级,成为不同级别诚信渠道商,呈现头小底大的“金字塔”形结构,级别越高获利越多。参加者只有不断地发展下线,才能尽快收回保证金并获利,每个上线不仅从自己的下线缴纳的资金中提成,也从所有间接下线处提成,而底层的下线只能不断复制该模式,拼命发展下线才能保证自己解套和获利。

  按照青岛某公司招商手册规定,会员获取的业绩返利中,90%以上来源于拉人头,只有小部分来源于消费返利。位于“塔尖”的少数人可以凭空获得大笔非法所得,一旦没有足够的“下线”参与进来,位于“塔座”的大多数人将会血本无归。

  章丘法院认为,刘晓以推销商品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法官提醒,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这是传销组织的结构特征。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是传销组织计酬方式特点。传销组织常用的一种引诱方式就是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高额回报”只是一个幌子,收取参加者保证金才是真正目的。时下,各种投资理财方式让人眼花缭乱,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群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不了解,打着各种旗号,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公众要仔细辨别,谨防上当受骗。(通讯员 王娜 徐辉 记者 崔艳红)

【编辑:李欢】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6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