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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中院首次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减刑假释案

2014年04月22日 13:13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4月21日下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在东莞监狱举办司法公开活动,首次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减刑假释案件庭审过程。据介绍,自2013年东莞在全省范围内首个实现减刑假释案件100%开庭审理以来,服刑罪犯履行罚金金额同比大幅增加了370%,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类案件减刑假释从严把关

  4月21日下午,包括人民陪审员、部分人大代表在内的多名人员到东莞监狱参加此次司法公开活动,共同参与见证了6宗减刑假释案件的庭审过程。

  来自惠州的服刑人员刘志兴第一个出庭。2010年9月,刘志兴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者,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20年,并附带赔偿受害人5万多元的赔偿金。服刑以来,刘志兴先后获得嘉奖22次,表扬3次,还曾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此次东莞监狱对其提请减刑一年。刘志兴在狱中同为互监组成员的申为明也出庭为其作证称,入狱两年多来,刘志兴的性格已经有很大程度的好转改善,不再是刚入狱时“黑老大”般情绪容易出现较大波动。

  “服刑期间,你在狱中是工作期间有没有要求得到或者受到特殊照顾?”“法院要求你赔偿给受害人家属的判决是否有继续履行?”“你所受到的嘉奖和表扬是否为你个人独立完成”……尽管包括东莞监狱、证人在内的多名在场人士均表示对刘志兴在狱中的表现作出证明,首次参与到减刑假释案件庭审的人民陪审员及审判员仍旧把每个问题问得很细,几乎处处较真。

  “这次公开审判的都是涉及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与金融诈骗、以及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的案件,这三类案件按照中央政法委的要求将从严把握。”

  据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何小玲介绍, 2011年至今,东莞中院审监庭审结的减刑案件中,决定不予减刑的有49宗,准予执行机关撤回减刑申请的有7宗;审结的假释案件中,决定不予假释的有5宗,准予执行机关撤回假释申请的有3宗。

  469名罪犯履行罚金超150万元

  过去数年,国内陆续有部分涉及减刑假释的问题案件被曝光。复杂的形势对东莞这个年均审理减刑假释案件超过3000宗的城市提出更高的要求与挑战。

  在东莞,提高减刑假释案件开庭率一直被视为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措施。

  继2010年在全省率先公开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后,2013年4月,东莞中院率先在全省实现减刑假释全面开庭的工作目标。目前,除外国籍罪犯和无国籍罪犯因语言翻译不能开庭外,对其他罪犯实现了100%的开庭率。截至目前,所有案件均在审限内结案,并且没有一宗减刑、假释案件被信访投诉,也没有案件因质量问题被检察院抗诉或被撤销。

  何小玲告诉记者,他们在实践中发现,实现减刑假释案件全面开庭后,服判效果明显,特别是在自觉履行财产刑方面取得突出成效。2013年以来,共有469名罪犯履行罚金刑,履行罚金的数额达到1512465元,这一金额比2012年增长370%。

  据透露,接下来,东莞中院将以人民陪审员首次参与到减刑假释案件庭审为契机,将人民陪审员参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制度化、常态化,并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力争让更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监督员及普通老百姓能够到场监督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过程。(记者/黄少宏 通讯员/黎谢荣)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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