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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附近设2台以上赌博机 以开设赌场罪论处

2014年04月23日 10:12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联合制定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对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定罪量刑的具体标准等多项内容。意见规定,在中小学校附近设置2台以上赌博机等行为,应当按照刑法规定的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此次出台的意见,总结了多年来打击赌博机犯罪司法实践遇到的适用法律问题,对利用赌博机组织赌博的性质认定、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的定罪处罚标准、生产和销售赌博机的定罪量刑标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把握,以及共犯、赌资、赌博机的认定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意见》指出,对设置10台以上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或者设置2台以上赌博机、容留未成年人赌博,或者是在中小学校附近设置2台以上赌博机等行为,应当按照刑法规定的开设赌场罪来定罪处罚。对明知道他人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而提供赌博机、资金、场地、技术支持、资金结算服务的,或者是为开设赌场者组织客源,收取回扣、手续费的,或者是参与赌场管理并领取高额度的固定工资等行为,都是以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论处。《意见》同时也强调,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的案件,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重点打击赌场的出资者、经营者。对设置游戏机,单次换取少量奖品的娱乐活动,不以违法犯罪来论处。同时公安部还向社会公布了广东广州破获的贝斯特集团制售赌博机并开设赌场案、浙江台州破获的冯某某制售赌博机并开设赌场案、江苏扬州破获的周某某研发销售赌博机并开设赌场案、湖北宜昌破获的李某某多点开设赌场案和广东揭阳破获的罗某某多点开设赌场案等近年来破获的五大典型案例。

  据了解,这五大例当中,广东广州贝斯特集团案、浙江台州冯某某案、湖北宜昌李某某案已经走完了司法程序,主要的涉案人员都被判处了有期徒刑。浙江扬州的周某某案和广州揭阳的罗某某案目前还在进一步的审理当中。 (记者 汤一亮)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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