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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骗低保入刑捍卫社会公义

2014年04月23日 13:51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21日举行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拟对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7个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解释。针对医院办理假住院套取医保,开豪车住豪宅还领低保的“骗保”行为,解释草案规定:骗取社会保险金,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公司财物的行为。(4月22日《新京报》)

  房清江:骗取社保资金,造假、欺诈是最常见的手段,这些犯罪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在司法实务中,通常也都是以诈骗罪来定罪。此番,正在审议中的司法解释,拟将这类型行为定为诈骗公司财物的行为,其实也是诈骗行为类型的一种,其也在一定程度上更好维护了社保资金的安全。

  吴睿鸫:近年来,有关骗取低保的新闻屡见不鲜。有开豪车住豪宅,居然还全家领低保,这不仅非法占有有限的公共财政资源,也破坏了社会公平与正义。如今,立法机关首次将骗低保入刑,这对庞大的低收入群体而言,无疑是个值得庆贺的利好消息。

  张玉胜:以“诈骗罪”处罚“骗保”,无疑是将“行政问责”升格为“刑罚治罪”,势必会抬高“骗保”者的违法成本,对以身试法者产生极大的震慑和遏制效力,并为规范“低保”秩序、依法严惩“骗保”、维护公平正义提供法治保障。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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