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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财政支出“越轨”唯法引路

2014年04月23日 14:50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作为遏制政府乱花钱的第一道防线,预算法素有“经济宪法”之称。制定、实施预算法,正是锁牢“国家钱包”的根本保证,是根治年底“突击花钱”等财政支出纰漏的长久之计。

  当前财政支出中的一些不规范现象,在遭受质疑和批评时,往往有一个自我辩护的“统一答案”——程序合理。在现实的法治框架下,从财政支出程序的角度来考量,绝大多数的不规范行为还真的难以指摘,花钱的部门都是精于此道的“专业人士”,不会在程序问题上留下瑕疵给经手人或者单位惹上麻烦。

  类似年终“突击花钱”等财政支出行为,在程序履行环节上体现出极为高超的严谨性、“专业性”乃至“创造性”,然而其实际效果却让人既哂笑又痛心。在一些单位,变着法儿滥发津贴、奖金的有之,换着名义公款吃喝、聚会、旅游的有之,如果说这些行为是可以一眼洞悉的滥用财政资金。还有其他“隐形”的滥用财政资金行为,不仅形式上更为隐蔽,而且范围更广、幅度更大,造成的浪费更为严重,那就是披上正常工作的外衣,不计效益乃至有意“撒钱”的行为,包括城市道路反复修成“拉链路”,包括工程建设不计工本地投入,包括一些政府采购的招标中居然“价高者得”。

  徒然遵守财政支出“形式之规”,却完全违背了为国家和公众负责的“精神之规”。大是大非其实黑白分明的前提下,为什么财政支出纰漏的行为还是屡禁不止?

  因为,当前的财政制度设计为突击花钱创造了压力,也为突击花钱创造了动力。在现行的预算编制采用“基数加增长”的方式下,年终突击花钱不仅可以让怀揣私心的个人能够借机“浑水摸鱼”,地方政府或者部门出于部门利益考虑也乐于多花钱,花掉的钱可以转化为光鲜的GDP和显赫的政绩,而省下来的钱不仅要白白上缴,明年能够获得财政预算还要削减。

  面对明明不合理的滥用财政行为,却普遍而长期地无“法”界定、无“法”把关、无“法”约束和惩罚,不仅反映出少数低素质公务人员的不作为、乱作为,也反映出当前的财政支出体系存在显著监管盲区和死角,反映出财政预算编制模式存在明显误区,反映出财政预算机制立法的紧迫性。

  改革和完善当前的财政预算机制,无法通过禁止发放奖金、禁止公款吃喝等细枝末节的措施来弥补,要让专家和公众寄予厚望的预算法早日出台。要让各级政府资金从收入到支出全部纳入监管的视野,让财政从预算到决算的整个流程都更公开透明,上级向下级拨付的时候清清楚楚,下级向上级“报销”的时候明明白白,特别要畅通媒体和公众监督获得查阅各级财政收支的监督通道,并让媒体和公众获得对各级财政质疑、批评和建议的发声通道,有全体干部群众监督的阳光普照,才能根治由暗箱操作的根子上衍生出的种种不作为、乱作为。(许晓明)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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