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海南临高违规办低保案一副局长被免 16人受处分

2014年04月23日 15:56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0)

  今天海南省纪委对临高县和舍镇违规办理农村低保案件查处情况发出通报,16名相关责任人目前已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经查,临高县和舍镇布佛、布大、抱堂村委会的王子彪、许家贵、李英青、王圣豪、符吉英、林淑坚、符庆首、李景美、王桂清、吴川基、程女生、王圣伟等12名村干部,2013年在办理农村低保过程中,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在农户低保申请手续不全,没有进行入户调查,没有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小组会议讨论情况下,直接通过村两委干部会议确定低保对象,违规安排村干部及近亲属纳保,造成和舍镇18户违规纳保,冒领低保金共计62720元。另外,布佛村在办理农户低保手续时,强行收取38户低保户手续费共4340元。这12名村干部行为已构成失职错误,临高县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

  临高县民政局分管低保工作的副局长王丽花、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负责人王欣、和舍镇分管民政工作的党委委员黄有珍和镇政府民政助理王符辉等4人,未按民政部和省政府关于低保审核审批规定,进行入户调查和公示工作,审核审批把关不严,造成国家低保资金损失,已构成失职错误。临高县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4人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临高县委、县政府、和舍镇党委、县民政局党组分别对4人予以免职处理。对冒领的低保金,责成有关部门追缴。记者 邢东伟 通讯员覃洁红 姚嘉

【编辑:王永吉】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