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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当仓管员侵占哥哥公司财物 被判刑2年

2014年04月24日 13:31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担任仓管员的弟弟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占亲哥哥公司财物,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颜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7月至2013年4月21日期间,颜某利用担任中山市某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仓管员的职务便利,多次伙同胡某辉(另案处理)窜至该公司仓库内擅自运走多种型号的尼龙塑料粒共14242公斤(价值166382元)并销赃牟利。2013年5月16日晚9时许,颜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破案后,公安机关已缴回450公斤尼龙塑料粒并发还被害单位,其余赃物未能缴回。案发后,颜某已赔偿被害单位人民币12万元并获得谅解。

  法院认为,颜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作出如上判决。 (记者张翔宇 通讯员李世寅、周静宜)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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