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疑丈夫网恋出轨 向法院提出离婚要求赔偿
结婚十年,邱大姐一直觉得自己的三口之家幸福、安稳,然而最近她的丈夫刘某却迷上了“微信”,邱大姐这才发现原来丈夫找了个网上的“情人”。
邱大姐和刘某十年前结了婚,婚后他们的生活很稳定,现在孩子都上小学了。邱大姐和刘某原本在一个单位工作,但因为近几年单位效益不好,刘某便辞职出来做起了小买卖。这几年刘某的买卖虽然没有赚大钱,但家里的收入也算过得去,邱大姐觉得他们一家人的生活过得很安逸。
邱大姐年轻时就不是个爱操心的人,刘某头脑灵活又能干,因此他们家的大事小事都是刘某做主。邱大姐只负责照顾孩子和做家务,其他的事情一概不用她操心,因为她知道自己的丈夫就是自己最大的依靠,有丈夫在,自己和孩子就会过得踏实。
近一年邱大姐发现丈夫不像以前那么操心家里的事情了,起初她以为丈夫生意忙顾不得家里,后来她发现丈夫越发爱玩手机了。邱大姐的丈夫已经40岁了,这个年纪的男人每天抱着手机不放,确实让人感到怀疑。邱大姐将这件事讲给了好朋友王某听,王某随口说了句,“你老公是不是从网上交朋友了?”
邱大姐为人内向又朴素,还从来没有买过智能手机,她听王某说现在用手机“微信”就可以上网和朋友交流,也能交友,邱大姐越发怀疑起了丈夫。随后她购买了一部智能手机,学会了用微信。在几天前的晚上,邱大姐趁丈夫熟睡后偷偷查看了刘某的手机,她发现丈夫真的有了“外遇”,而且还是两个。
当晚邱大姐就和刘某大吵一架,刘某称这两个女人都是他的网友,他们聊得很投机,因此成了“网络夫妻”大家只是开玩笑。刘某辩解称自己工作压力挺大,靠这种方式缓解压力。但邱大姐根本就不相信丈夫没有出轨,她要求丈夫彻底和这两个网上“情人”断了关系,但刘某私下仍偷偷与这两人联系。邱大姐对此非常不满,便想以此作为丈夫出轨的理由向法院提出离婚,要求丈夫给予自己赔偿。
◎ 画外音:
无论是“微情人”还是网恋即便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合法夫妻”,但却明显违背伦理道德和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对邱大姐的感情伤害都是巨大的,这应当属于婚姻法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邱大姐和刘某的感情破裂已经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法院应该准予离婚。
◎ 相关链接:
《婚姻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婚姻关系中是不能支持精神损失赔偿的,不过一方有第三者的话另一方可以要求相应补偿。如果刘某存在上述四种情形之一的,需给予邱大姐赔偿。(记者 张玮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