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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馨予名誉侵权案:被告夏萨沙拒不执行生效判决

2014年04月25日 09:34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女演员张馨予诉夏萨沙名誉侵权一案判决生效后,夏萨沙始终未履行判决,且在法院发出执行通知后仍不履行。昨天,朝阳法院通过官方微博传唤夏萨沙,要求其立即履行判决,并限其在法院指定的时间到庭谈话,报告履行情况。该院表示,如夏萨沙仍拒不履行判决,该院将采取强制措施,并将依法将夏萨沙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据悉,这是全市法院首次利用官方微博传唤案件当事人。

  昨天上午10点,朝阳法院官微@北京朝阳法院发布一条微博,内容为:“夏萨沙:张燕与你名誉权一案判决于2013年10月9日生效,确定你应履行刊登致歉声明、支付精神损失赔偿等各类款项六万余元的义务。因你未履行,张燕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于2014年1月立案,并多次向你发出执行通知。现要求你立即履行判决,并于2014年5月8日9时到我院执行局2012室谈话,报告履行情况。@港怂萨沙”。

  朝阳法院执行法官张异般称:“微博‘喊话’不是一种常规的执行手段,此案采用此种方式,主要基于当事人均是微博活跃用户,账户始终处于更新状态。其次,双方纠纷系因夏萨沙在微博发布不当信息引发。再者,判决的部分内容也需要在微博平台执行,即需要被执行人在其微博账户发布致歉声明。”

  张法官表示,判决中关于在微博刊登致歉声明一项,夏萨沙随时可履行。同时,基于其身份及财产情况,他也具备金钱赔偿能力。鉴于此,如夏萨沙仍不履行,法院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会将其依法列入最高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据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相关信息将记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在金融信贷方面将直接受影响。同时,根据规定,被执行人还可能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影响。

  ■案件背景

  因夏萨沙发布微博称张燕(艺名张馨予)是坐台小姐,被张馨予起诉至法院。2013年7月,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夏萨沙分别在报纸、其个人新浪微博刊登致歉声明,同时判决夏萨沙赔偿张馨予6.45万元。据悉,因夏萨沙始终未履行判决,2013年底,张馨予向朝阳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朝阳法院于今年1月正式立案。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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