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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打击医闹预防与惩罚需相结合

2014年04月25日 10:17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本报特约评论员王云帆

  深入推进医疗改革,逐步解决医疗资源分配的极度不均,真正解决群众看病难和看病贵等问题,才是化解涉医违法犯罪的根本之策。

  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近期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的四起涉医犯罪典型案例。最高法院会同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计委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亦于同日发布。

  最高法院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马岩昨日还表示,对其中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被告人,在法律幅度内该重判的要依法重判;对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适用死刑的,要坚决依法适用死刑。

  以死刑来吓阻某类犯罪多发,这至少说明在最高法院看来,死刑之于犯罪仍然具有最重要的威慑力。如此以“死刑”相吓阻,显然有其特定背景。去年以来,因医患纠纷而引发的恶性事件频繁发生,医疗秩序广受关注。

  严打医闹、严惩涉医犯罪,只要是在法律范围内“从严”,都是法治的应有之义。其实不论是“两高”的司法解释,还是各部委的部门规章,都不能在现行法律之外再设新法,更不用说超越法律“加重”打击。当一个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需要三令五申反复强调依法严惩时,这其实正说明,可能已然发生了执法不力、适法不严和违法不究等情形。

  而之所以会有这种种乱象,并不是司法机关不愿依法严惩,更多是种种外来压力和干扰逼迫司法不得不让步。当然,依法惩处也好、严厉打击也罢,这都是涉医犯罪发生之后法律善后。正常的医疗秩序不独需要终端的刑罚惩治,更需要预防违法犯罪的前端广开门路。涉医案件频发,与医疗资源失衡、医疗责任模糊、医疗改革不到位以及医患关系日趋紧张等因素都紧密相关。

  因此说,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重任,绝非政法机关所能承受。加强医疗纠纷调解体系建设,疏通医疗纠纷司法救济渠道,乃至探索推进医疗责任保险等风险分担机制,都是解决路径之中。鉴于医患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第三方介入调处医疗纠纷更应成为缓和医患矛盾的重要路径。自然,深入推进医疗改革,逐步解决医疗资源分配的极度不均,真正解决群众看病难和看病贵等问题,才是化解涉医违法犯罪的根本之策。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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