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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小伙伪装老板交六个女友 骗百万获刑十四年

2014年04月25日 10:47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靓仔以交友为名行骗 获刑十四年

  郑某身高1.8米,长得靓仔,住在广州某高档小区,自称是做服装生意的老板。2008年12月至2012年2月间,郑某先后通过QQ或交友网站有意结识六名女性,后以做生意遇到资金困难为由,向这些“女朋友”借钱,共骗取人民币110万余元。近日,广州越秀法院对郑某利用婚恋诈骗巨额钱财的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其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12月至2009年8月期间,被告人郑某利用互联网交友方式认识被害人小兰、小田(化名),骗取了二人的信任后,以资金周转出现问题为由,骗得被害人共计人民币74500元。2010年9月至2012年2月期间,被告人郑某使用虚假身份,利用互联网认识被害人小槿、小柯、小丽、小燕(均为化名),故伎重施,骗取她们共计人民币1108800元。

  庭审中,被告人郑某拒不认罪,他承认在道德上玩弄了六名被害人,但辩称未诈骗她们的钱财,他对各被害人多次从银行取款的事实无异议,但没有证据证实钱都给了他。

  经审理查明,从2008年到2012年五年间,郑某先后在深圳、广州两地,通过QQ聊天或交友网站主动联系认识了6名年轻女性,并很快确定恋爱关系。之后,郑某就以做生意遇到资金困难为由向这些“女朋友”借钱,少则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并都要求她们从银行取款后以现金的方式交给他,几名受害女性的信用卡还被郑某拿去套现。

  钱款到手后,郑某即与这些“女朋友”失联。等到她们报案时,才发现郑某在交往时使用的是假名。经统计,被告人郑某合计诈骗金额合共人民币1174900元。法院审理认为郑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宣判后,郑某不服,提出上诉。 (记者徐一斐 通讯员马伟锋、杨婷)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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