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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宕25年诉讼日本船企赔偿2亿 律师:只能算个案

2014年04月25日 10:48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一起延宕25年的诉讼案件终于以商船三井株式会社同意全面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并赔偿共计人民币约2亿元宣告结束。

  2014年4月19日,上海海事法院为执行生效判决,扣押了商船三井株式会社的船舶“BAOSTEELEMOTION”轮。在确认商船三井株式会社已全面履行了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后,于4月24日上午8时30分,上海海事法院依法解除对船舶的扣押。

  据上海海事法院官网发布消息称,2014年4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法院为执行生效民事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相关规定,对停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舟山市嵊泗马迹山港的被执行人商船三井株式会社所有的“BAOSTEEL EMOTION”轮实施了扣押,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和《限期履行通知书》。

  被执行人商船三井株式会社于2014年4月2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法院《限期履行通知书》的要求,全面履行了生效民事判决确定的全部义务,包括船舶租金及孳息、船舶营运损失及孳息、船舶损失及孳息,共计2916477260.80日元,约合人民币2亿元;支付了一、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122575.41元、申请执行费人民币298356元,共计人民币2420931.41元;同时就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其他费用提供了充分可靠并可供执行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法院经审查,认为商船三井株式会社已全面履行了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于2014年4月24日上午8时30分下达裁定,解除对“BAOSTEEL EMOTION”轮的扣押,同时发布《解除扣押船舶命令》。

  律师说法

  能胜诉有很多特殊因素只能算个案

  中威船案原告方代理律师叶鸣告诉北青报记者,法院作出判决后,双方多次进行过沟通、协调,但日方以各种理由拖延,不执行判决结果,比如对方认为相关法规不适用本案,法院存在“误判”,还有就是赔偿金额太大,希望原告方可打折。反复沟通未果。2011年,原告方向上海海事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上海海事法院于2011年12月28日依法向被执行人商船三井株式会社发出《执行通知书》。

  叶律师称,4月19日晚上,他突然接到法院工作人员的一个电话,被告知当天下午法院正式将日本三井株式会社一艘货轮扣押。接完电话,叶律师赶紧将这一好消息告知了原告方雇主。

  叶律师分析称,这个官司能胜诉,有很多特殊因素,应该算个案。比如中威公司与日交涉文件证据保存得比较好,在上世纪30年代与日本公司签约时,就有大律师做顾问;其次,我国民诉法的颁布,为在国内起诉提供了契机;最后,这是个人对日本企业的索赔,与对日政府二战索赔不同。

  从1988年介入该案,代理律师叶鸣一直跟进此事。在他看来,本次的圆满解决与国力增强有关系,也让这个法律人士看到,中国的法院也是可以受理此类比较复杂的涉外案件。

  原告陈平

  “我们是靠国家赢了这个官司”

  “我们是靠国家赢了这个官司。”4月24日晚,在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原告代理人、陈春之弟陈平先生称,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他父亲委托律师在日本打这场官司,花费80多万美元,结果败诉;随着中国的法制健全及国力强大,他们最终在国内赢得了这场官司,法院的依法强执,也给原告以信心。

  陈平透露,为了不给国家“添麻烦”,在法院宣判后他们一直低调处理该诉讼,甚至主动要求和解。但对方明显诚意不够,甚至提出赔偿金额打六折、七折等不合理要求。为此,原告方2010年年底就提请法院强执。

  早在2003年,原告陈春在接受青年参考采访时,曾表示“此案如以胜利告终,对我们来说,是偿了先辈的遗愿。但对民间对日索赔来说,是开了一个重大的口子。但是,我们这个案子又与其他民间索赔有很大差别。中威船案是民间对民间,而其他索赔更多的是民间对官方。”

  4月20日也是陈春骨灰回故土宁波下葬的日子。

  新闻背景

  25年的诉讼之路

  20世纪30年代,“中国船王”陈顺通将两艘轮船借给一家日本公司,轮船在日本侵华战争期间神秘消失。此后,陈家三代人相继在日本东京、中国上海提起诉讼。中威船案曾一度引发各界关注。

  1988年12月30日,陈顺通的孙子——原告陈震、陈春等为与被告日本海运株式会社(现为商船三井株式会社)定期租船合同欠款及侵权赔偿纠纷一案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追索“顺丰”轮、“新太平”轮船舶租金及经济损失。

  据此前报道,陈震、陈春诉称,大同海运株式会社从1937年8月起再未支付租金,并在合同约定的还船日期之后仍占有和使用两艘货轮,直至其沉没,要求大同海运株式会社赔偿其经济损失。上海海事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有媒体报道称,中威船案是我国法院受理的唯一一起中国公民向日本企业索赔在二战期间损失的案件,而且是第一案。

  2007年底,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日本商船三井株式会社支付及赔偿原告2916477260.80日元(折合人民币约1.9亿元)。

  2010年8月6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201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被告的再审申请。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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