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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三法院报告:女性成网络售假案“主角”

2014年04月25日 11:33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市第三法院发布网络售假案分析报告

  据市第三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网络销售假货案件分析报告,近年来,涉网络销售假货案件呈上升趋势,2011年~2013年,该院共审理涉网络销售假货刑事案件5宗7人,其中4宗是网络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1宗是网络销售假药案件。

  据市第三人民法院分析,该类案件作案方式隐蔽,被告人往往是个体户,一人经营或雇请1~2人协助其利用网店销售假货,而且大多数被告人并不开设实体店,比较不容易被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发现。被告人往往通过在淘宝网、阿里巴巴等网站上注册网店的方式销售假货。

  报告还显示,该类案件中女性犯罪逐渐增多。据统计,该院审理的5宗该类案件中,有4宗案件的被告人为女性。

  报告称,网络销售的便捷性打破了传统销售的地域限制,在涉网络销售假货案件中,销售地覆盖了我国数个省份,案件影响范围较广,案件的侦查也需要跨省协作。

  案例

  开网店卖假冒名牌运动鞋

  自2011年4月开始,被告人邹某美分别在阿里巴巴网注册了“恒利鞋业”、在淘宝网注册了“东莞运动商行”的网店,销售明知是假冒安踏、李宁、特步等注册商标的商品,并租用樟木头镇某大厦办公室用于办公及存放上述商品。至案发时,邹某美共销售上述假冒注册商标商品7万多元。

  2012年8月20日,民警对樟木头镇某大厦进行检查时,当场抓获邹某美,缴获作案工具电脑一部和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批,总价值122447元。

  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美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数额较大,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记者龙成柳 通讯员钟紫薇、曾维亮)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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