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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对火腿肠“诈弹”零容忍

2014年04月25日 13:09 来源:厦门日报 参与互动(0)

  据《厦门日报》4月21日报道:枋湖南路一家卤面店发生一起疑似爆炸物警情,警方快速处置,拆除“诈弹”。这起火腿肠“炸弹”案件,惊动了刑侦民警,连排爆专家也出动了。

  这是继去年12月份后,厦门发生的又一起“诈弹”案件。不仅耗费公共资源,而且扰乱公共秩序。最重要的是,当一次又一次经历“狼来了”之后,人们的警戒心容易松懈,一旦真遭恐怖威胁,只当恶作剧来处理,后果将不堪设想。

  不管是否如始作俑者狡辩所说,只是为搞恶作剧,勒索本身就是一种犯罪行为,对此我们要零容忍!为什么“诈弹”屡禁不止? 之前少数“诈弹””事件的始作俑者,很少有真正被追究刑责的,大多只是治安处罚了事。窃以为:不能因此“诈弹”非彼炸弹,就对故意扰乱秩序者从轻处理。唯有从一开始就严惩不贷,才能对试图以身试法者形成有效威慑,起到防患未然的作用。(浩然正气)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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