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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纠正“四风”要抓“大”不放“小”

2014年04月25日 13:12 来源:福建日报 参与互动(0)

  顺昌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主任贺某某擅自将单位公车借给本单位职工龚某私用,其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日前,顺昌县纪委给予贺某某党内警告处分。顺昌县在纠正“四风”中,从大处着眼,从小节入手,抓“大”不放“小”的做法值得肯定。

  党员干部在党性修养上,大节、小节,大事、小事,本质上都是一样的。作风中的许多问题,看来都是一些小事、小问题,大家习以为常,没当回事,在许多人那里产生了思想懈怠和行为惯性。结果,往往就是这些小问题酿成大祸。

  纠正“四风”要大小问题一起治。堵住蚁穴,才能大堤永固。除“小”是为了更好地扼“大”,禁“小”是为了更好地刹“大”。纠正“四风”就要从群众“看在眼里,骂在嘴上”的一桩桩小事抓起,一个个小问题改起。

  纠正“四风”,对待小恶不迁就。凡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涉及“四风”方面的违规违纪问题,都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动真碰硬,发现一起,严处一起;对顶风违纪的,坚决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及时通报曝光。只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继续保持严格监管的坚决态度和抓“大”不放“小”的治理力度,“四风”问题终将无处遁形。(范文)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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