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药店质量负责人卖假药获刑
2014年04月25日 13:44 来源:海南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黎某销售假药案,并当庭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黎某,女,1985年出生,大专文化,原系海口秀英某药店质量负责人,负责药品采购及质量验收等工作。
2012年12月,黎某在未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书、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业务员资质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的情况下,向谎称为海南某药业有限公司业务员的符某(另案处理)采购20瓶舒筋健腰丸,采购价为每瓶55元。同年12月30日,某药店将此舒筋健腰丸以每瓶69元的价格售出2瓶。
2013年1月15日,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药店进行现场检查,当场查扣18瓶舒筋健腰丸。该局将上述药品抽样核查10瓶,其余8瓶先行登记保存。经确认,从某药店查扣的舒筋健腰丸与生产厂家实际产品不符。
法院认为,被告人黎某明知是假药而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依法应予惩处。黎某到案后,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且主动向法院缴纳罚金,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鉴于涉案假药大部分尚未售出,对黎某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黎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记者李关平 通讯员胡坤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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