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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戴名表开豪车住酒店 拖欠3000余元拒不履行

2014年04月25日 15:06 来源:解放日报 参与互动(0)

  开奔驰豪车、戴名表,乡下有套小楼房,还是某酒店股东之一的李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赔付3000多块钱的责任。近日,浦东新区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法官前往李某藏匿的酒店,对其作出了拘留15日并罚款3万元的决定。慑于法律权威,李某当即将欠款和罚款一并缴清。

  拖欠3000余元拒不履行

  2011年12月20日傍晚,李某驾驶奔驰轿车在板泉路与伍女士的自行车发生碰撞,伍女士因此受伤。公安机关对事故作出认定,李某承担全部责任。后因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伍女士将李某诉至浦东新区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应支付原告2.7万余元,减去其先期支付的2.5万元,李某还应再支付伍女士2000余元,案件受理费1426元也由李某支付。

  可判决生效后,李某依然不予支付,伍女士遂申请强制执行。浦东法院执行局向李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传票,并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措施,李某依然置之不理。

  酒店内被抓立即服软

  对此,执行法官立即对李某的财产开展“地毯式”搜索。经查,李某名下有套小楼房,同时还是一家酒店的股东,平时开两辆奔驰车,佩戴名牌手表。4月22日上午,执行法官在经过认真排摸后,赶到酒店将其逮个正着。慑于法律的威严,李某立即服软。

  记者从浦东法院执行局了解到,李某这类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案件比较普遍。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黄丹 陈琼珂)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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