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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二中院公布知识产权行为保全典型案件

2014年04月25日 16: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北京4月25日电 (记者 于立霄)在第十四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25日通报了知识产权行为保全案件审理情况。近10年来,二中院共审理20件知识产权行为保全案件,在北京市法院中是最多的,其中包括钱钟书书信手稿拍卖等案件。

  北京二中院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宿迟在通报会上称,近10年来,二中院审理了20件知识产权行为保全案件,涉及书信手稿拍卖的著作权纠纷、演唱会曲目的作品表演权纠纷、企业字号的商标权纠纷、医药用途发明的专利纠纷案等类型。其中钱钟书手稿拍卖的诉前行为保全案作为唯一一起知识产权案件。

  在审理钱钟书手稿拍卖案时,二中院认为,涉案私人书信作为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字作品,其著作权应当由作者即发信人享有,任何人,包括收信人及其他合法取得书信手稿的人,在对书信手稿进行处分时均不得侵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中院及时作出司法裁定,责令拍卖公司在拍卖、预展及宣传等活动中不得以公开发表、展览、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实施侵害钱钟书、杨季康、钱瑗写给李国强的涉案书信手稿著作权的行为。

  二中院在当天的通报会上,公布了钱钟书手稿拍卖案之外,还通报了《狼爱上羊》诉前禁令案、医药用途专利诉中禁令案等4起知识产权行为保全典型案件。钱钟书书信手稿拍卖诉前行为保全案入选了2013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宿迟表示,近年来,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深入实施和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深入发展,首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面临着更大的任务和挑战。

  行为保全制度是2013年施行的新《民事诉讼法》增设的一项重要制度,司法实践中通常称之为“诉前禁令”。是指法院应当事人申请,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判决或者裁决执行,避免损失扩大,在讼诉前或者诉讼过程中,责令被申请人为一定行为火不为一定行为的临时性民事强制措施。目的是及时制止被申请人即将发生或持续性的侵权行为,防止损失即将发生或进一步扩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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