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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检察院实施严惩司法腐败专项工作

2014年04月25日 17: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呼和浩特4月25日电 (乌娅娜)“作为一个法治社会,一个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司法机关,不能仅仅靠偶然性来纠错、解决问题,不能仅仅满足于纠正个案,要靠制度、机制解决问题。”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马永胜在25日内蒙古全区检察机关专项工作会上如是说。

  记者获悉,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很多代表委员对职务犯罪案件轻刑化问题也提出了批评和质疑,引起了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

  内蒙古自治检察院把职务犯罪不起诉、判处缓免刑案件质量排查纠错专项工作,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涉法涉诉中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和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三个专项工作及清理久押不决专项检察活动,作为“破题之举”,直指执法司法腐败。

  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3月,该院在对一个盟市两级检察院去年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评查中发现,在已判决的125人中,一审判决免予刑事处罚57人、缓刑29人、缓刑免刑比率达到68.8%。在判处缓免刑的86人中,认定自首的有48人,占判处缓免刑人数的55.8%。

  马永胜指出:“当前,人民群众对有权人、有钱人犯罪后花钱买刑、重罪轻判,判刑后减刑快、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比例高、实际服刑时间偏短等现象反映强烈,已经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同时,群众对于冤假错案的问题,超期羁押、暴力取证、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违法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问题,律师、法官、检察官、警察相互串通违法办案的问题,对群众‘冷、硬、横、推’,‘吃、拿、卡、要’的问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耍特权、霸道作风的问题,深恶痛绝。”

  “人民群众评价我们办案工作的成效,往往不仅看‘查了谁’而且会盯着案件进程,等着看‘怎么判’。”马永胜说。

  为解决问题,该院将对各盟市地区两级检察院2009年至2013年所办理的职务犯罪不起诉及一、二审法院生效判决判处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案件进行集中排查,对这5年内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在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和内部监督制约工作中发现和暴露出的执法不公、不严、不廉等违纪违法行为,在执法办案、服务群众工作中存在的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以上两项工作从4月开始至年底结束。并从3月开始到年底,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工作,从严清理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

  内蒙古检察院副检察长李茂林在讲话中指出:“我们组织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组织不力、工作不实、应付走过场,专项工作成效不佳的,第一责任人要到自治区检察院说明情况,并列入年终各盟市地区(分)院工作及检察长述职述廉工作考核。”

  记者获悉,在今年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腐败现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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