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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最严环保法”需严格执行

2014年04月28日 09:09 来源:浙江日报 参与互动(0)

  众望所归,“史上最严环保法”终于出炉。日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环保法,新环保法将于2015年1月1日施行。

  针对当前我国严峻的环境污染现状,回应百姓对治理污染越来越强烈的呼声,新环保法的诞生顺应国情民意,将成为指导各地环境治理工作的法律利器。

  细看这部新环保法,亮点颇多,惩罚够狠,诚意十足。所谓“最严”,体现在一系列强制性惩罚措施上,包括允许对部分违法行为采取行政拘留措施,对于责令改正而不改的行为采取“按日计罚”制裁,对于履职缺位和履职不到位的官员要求引咎辞职等。重典治污,不仅可以破解环保执法不力的难题,而且可以让执法必严的口号通过法制渠道真正落实为行动。

  治理环境污染,需要政府、企业和公民多方齐心协力,拧成一股绳,严格执行新环保法。新环保法颁布,各地政府对环保将负有更加明确的监督管理责任;第三方环评和监督机构的责任得以规范;企业污染防治的责任更加强化,面对法律制裁,企业污染的冲动将得到有效抑制。

  当前,浙江“五水共治”声势浩大,建设美丽浙江稳步推进,这与此次新环保法出台的意义不谋而合。先污染再治理的老路决不能再走,新环保法首次明确“保护优先”的原则,通过严厉的法律条文,建立起环保长效机制。期待“最严环保法”落地有声、执行有力,让“天蓝、地绿、水净”常驻百姓生活。“(朱玲)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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