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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防范“骗保”立法很重要

2014年04月28日 15:10 来源:山西日报 参与互动(0)

  在医院办理假住院套取医保、开豪车住豪宅领低保……这类行为今后或被定为诈骗。前不久,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拟对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7个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解释,其中,有关骗取社保以刑法治罪的司法解释备受关注。

  相比普通的诈骗案件,骗取社保、医保、低保的行为无疑更为恶劣,因为犯罪分子不只是在挖国家的墙脚,也是在骗取大家的养老钱和治病钱。骗低保更是等于从困难户口中夺食,低保资金大量被骗,也让本能获得更多帮助的贫困家庭所获资助变相减少。而开豪车住豪宅的假低保户的出现,不仅让公众对低保户的质疑增多,更影响到社会各界的慈善捐赠热情。

  但以往有关部门对各种骗保行为的处罚太轻,别说没有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连像样的处罚都没有,违法成本过低,自然会助长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等于变相纵容此类犯罪行为。如一些地方对骗保者的处罚,只是让其退回低保金,几年内不得再申请低保,未免过于儿戏。别说各种附着于低保待遇上的隐性福利,没有一并折现收回,使骗保者仍保留了一部分违法所得,本就不符合低保条件的骗保者,能不能申请低保有区别吗?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对骗取社保和低保的犯罪行为如何定性作出法律解释,无疑有助于加强对此类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震慑不法分子,遏制日益猖獗的骗保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正在审议中的刑法解释草案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显然,无论是领低保者是否开豪车住豪宅,只要不符合低保申请条件,伪造证明材料或用其他手段骗取低保金,实际上就已构成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明确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司法实践中,虽然各地对“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略有差异,但基本上诈骗公私财物5000元以上的,即可认定为“数额较大”。从骗保的案例来看,医院办理假住院,套取医保的金额通常都在万元以上,多的有数十万元,完全符合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虽然骗取低保的行为涉及金额较小,每月只有几百元,但骗保者往往领取数年低保金,积累下来涉案金额就大了,事实上哪怕只骗了一年低保,也是数千元,足够判刑了。

  对骗保者以诈骗罪定罪量刑,不仅有充足的法律依据,也能提高其违法成本,有效避免骗保只获利没损失的局面继续延续。防范 “骗保”立法很重要,同时需要执行层面的恪守。毫无疑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骗保行为都应受到惩罚。(叶小娟)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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