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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坚持紧抓节日反腐不放松 不信清风唤不回

2014年04月29日 09:38 来源:湖南日报 参与互动(0)

  “严禁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严禁收送礼金及各种变相违规违纪行为。”长沙市纪委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五一”期间执纪监督的通知》,重申“五一”期间相关纪律规定和要求。(4月28日湖南在线)

  古人云:“且欲防微杜渐,忧在未萌时。”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各地整风反腐的力度不断加大,“节日防腐”成为其中的一大亮点。去年中秋国庆,狠抓公款送月饼、送大闸蟹、送节礼;元旦前,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和明信片、年历等;春节前,明令禁止用公款购买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这些措施,由于内容具体,堵住了可能的各种借口和漏洞,社会风气为之一变。“五一”将至,虽然没有提出专门的“应时”礼品种类,但长沙市纪委明确四大“禁令”,无疑给了可能出现的节日腐败以强力警示,是纪检部门倡导文明、节俭、清廉过节的有力举措。

  廉不廉,看过年;洁不洁,看过节。下大气力抓“节日防腐”,可以说抓住了防腐祛疾、扭风正气的关键点。中国是个“人情社会”,从以往的反腐经验看,不少官员受贿,大多发生在春节等节庆期间。红包数额越来越大,礼品价值越来越高,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党的形象与政府公信力也在不知不觉中被消解和损毁。

  “节日腐败”的危害性,绝不亚于数额巨大的权钱交易。这类行为,往往在人们的眼皮底下进行,甚至成为“惯例”“积习”。群众虽然反感,最后却不得不“从腐如流”、跟潮追风,最终成为难以医治的“社会痼疾”。

  鉴于此,对于“节日腐败”现象和患“节日病”的党员干部必须“零容忍”。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对查实的要指名道姓进行曝光,对情节严重者要追究刑事责任。只有真正形成震慑力,才能让反腐“高压线”带上“高压电”,让这类现象逐渐减少、销声匿迹,进而带动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整体好转。

  “节日反腐”,不能是一阵风。只有坚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一年接着一年地治理,“节日腐败”这类小症候少了,“腠理之疾”就不易转化为“顽症”,才能呈现出风清气正的节日气象。( 吕好玫)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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