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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原政协主席受审 请求法庭给活下去的机会

2014年04月30日 09:43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杨林在庭审中

  “审判长宣布现在开庭,传被告人杨林到庭,”这条发布于29日9时08分的“@兰州中院”微博,开启了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博直播庭审的帷幕。4月29日上午9时,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杨林涉嫌受贿一案。杨林被捕前曾担任嘉峪关市政府副市长、酒泉市委副书记、酒泉市政协主席,他收受钱物折合人民币1358万余元。与此同时,兰州中院利用新浪官方微博对该案的庭审全程同步直播,法官的一言一行、庭审的每一个环节,均通过网络实时呈现,这是兰州中院首次用微博直播庭审,引来众多市民和网友点赞。

  给人办事收房收钱

  达开汉是嘉峪关市万利得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他与杨林相识于1990年。1992年,达开汉到嘉峪关承揽工程,凑巧的是杨林也于1993年调到嘉峪关当副市长,主管城建工作。达开汉因此经常找杨林帮忙说话揽工程。1993年秋天,嘉峪关五金站商场工程招标时,因为有杨林的从中协调,达开汉中标这个总造价约200万元的工程。1997年,嘉峪关糖酒公司万汇园商场工程招标,杨林也帮忙解决。随后,嘉峪关人寿保险公司办公楼工程对外招标,工程造价大约200万元,达开汉在给杨林打了个电话后,这项工程也顺利中标。2004年,杨林调到酒泉任市委副书记后,达开汉的发财路开始向酒泉拓展。

  为表示感谢和继续得到杨林的关照,1997年至2010年间,达开汉利用逢年过节及杨林生病住院等机会,先后十一次送给杨林人民币26.5万元,让杨林用152829元购得兰州市雁滩地区住房一套,低于市场价格15万余元。

  酒泉市龙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于生仁在一块地皮开发过程中,没有按最初的规划修建,2010年9月工程完工后,因为不符合规划,市规划局不给验收。2010年十一前,于生仁找到杨林,详细说明情况后,请杨林给规划局说说尽快通过验收,杨林答应从中协调。这一次,于生仁给了杨林30万元现金。

  2012春节前,于生仁又准备好18万元,请杨林帮忙给国土局局长说一声“尽快把春光村的土地出让手续给办下来”,收了钱后,杨林也答应了。除此之外,于生仁还在土地拆迁、建筑规划、住宅开发、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以及工程验收等方面,寻求杨林的帮助。

  证人证言显示,杨林在收取钱款后,叮嘱当时的酒泉市房管局局长“抓紧把于生仁土地拆迁的工作按时完成了”,叮嘱当时的酒泉市规划局局长,“抓紧时间办理于生仁春光村的开发事宜”。叮嘱当时的酒泉市国土局城关分局局长,“加快春光村项目实施进度,限时完成征地拆迁,在审批、办证等环节开辟绿色通道,以便开发商能尽快实施工程,并私下叮嘱关照于生仁。”

  于生仁毫不含糊,2005年至2012年间,他先后十五次给杨林行贿人民币229万元。

  为商人谋利收取豪华越野车

  1999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杨林利用职务便利,为酒泉市肃州市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潘亚丽在承揽嘉峪关体育场座椅工程、竞拍酒泉市肃州市场、改造肃州市场楼梯间、争取肃州市场消防设施补助、免费在肃州市场门前铺地砖以及为其儿媳调动工作等诸多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十三次收受潘亚丽人民币887925元;3000美元;2000欧元;豪华沃尔沃越野车一辆,经甘肃省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518750元;LONGINES牌手表一块,经甘肃省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10400元;BLITA牌手表一块,经甘肃省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6000元;重量29.9255克金吊坠一个,经甘肃省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10962元。除此之外,潘亚丽还购买价值人民币10万元的中国人寿保险一份,以生日礼物的形式送给杨林。        

  收受现金财物折合人民币1358万余元

  2005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杨林利用职务便利,为甘肃广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于生成在土地规划、拆迁、协调贷款以及工程建设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15次收受于生成人民币154万元以及酒泉市肃州区鑫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性投资300万元。

  除以上详细列出的受贿事实外,公诉机关还指控杨林在工作调动、工程验收、办理开工审批手续等等一系列事宜中,均存在受贿行为,综合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可见,杨林总是在一桌宴请后,收受请托之款,进而凭借职务上的便利“打招呼”,使请托之事得以顺利完成。总结来说,1997年至2013年间,杨林利用担任嘉峪关市政府副市长、酒泉市委副书记、酒泉市政协主席,主管城市建设的职务便利及职务影响力,先后为于生成、于生仁、潘亚丽等33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941.2925万元人民币、13000美元、2000欧元、酒泉市鑫源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性投资300万元、兰州市雁滩地区住房一套、沃尔沃越野车一辆、人民币10万元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保险一份、金条两根、金吊坠一个、手机一部、手表两块、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15.95万元购买房产一套,收受现金财物折合人民币1358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嘉峪关市政府副市长、酒泉市委副书记、酒泉市政协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情节严重,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之规定,构成受贿罪。

  被告人律师:生日礼物不算受贿

  在这33起指控中,杨林承认多半,表示很多受贿事实都是自己在到案后,主动向办案单位坦白的,但对于潘亚丽赠送的手表、金吊坠一事,杨林认为这是生日礼物,不属于受贿。杨林的辩护律师提出“生日期间收受的礼物不属于生日礼物算什么?”

  杨林还对“酒泉市肃州区鑫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给予的300万元经营性投资款”提出异议,他坚称自己没有拿这300万元,相信法律的公正能够查明真相。

  杨林的辩护律师提出,起诉书指控的部分事实不能成立,杨林的受贿金额应为974.302万元。另外,杨林有自首情节,在归案后认罪、悔罪,主动交代全部赃款赃物的去向,杨林的主动交代、积极配合与本案赃款赃物得以全部追回,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4月29日16时,审判长宣布庭审结束,在近7个小时的庭审时间里,兰州中院官方微博共发出上百条微博、上万字的图文,展现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在被告人最后陈述中,杨林说:“我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但恳请法庭基于自己的积极退赃,在量刑上给予考虑,”杨林以身体疾病较多、年近六旬为由,“请求法庭给我活下去的机会”。(记者许沛洁文/图)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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