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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法院:15类涉民生案件3个工作日内立案

2014年04月30日 10:19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朝阳法院公布《关于加强涉民生案件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追索抚养费等15类涉民生案件,须缩短审查时间,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立案。《意见》还要求:对于追索抚养费、赡养费等案件,要加大先予执行力度;对于医疗纠纷案件,要建立典型案例通报制度。

  《意见》明确了15类涉民生重点案件范围,从案件类型上看,既包括传统的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纠纷,涉家庭暴力案件,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相邻关系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也包括近年来高发的房屋买卖纠纷,房屋租赁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医疗纠纷;还包括群众目前高度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类纠纷,环境污染纠纷,以及涉及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案件。

  《意见》还明确,今后,涉民生案件将建立便捷立案机制,各窗口如遇到涉民生案件,须缩短审查时间,符合起诉条件的涉民生案件,立案人员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立案,并于当日完成案件信息录入、分案并通知相应审判庭室。

  《意见》要求,要帮助确有困难的当事人降低诉讼成本。对生活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就其诉讼费减、免、缓申请及时审批;对事实较为清楚、法律关系较为明确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保全的,依法适当降低担保条件;对诉讼标的不大或当事人经济条件有限又确需司法鉴定,而司法鉴定费用可能过高的案件,也将适当降低鉴定费用或采用询价、咨询等费用较低的方式处理。

  据统计,朝阳法院2013年度收案总量为62794件,其中,《意见》所涉15类案件的收案数量为9682件,占15.4%。

  《意见》要求:就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等“三费”案件,加大先予执行力度,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免除申请人的担保责任;就涉家庭暴力案件,强化人身保护裁定的作用,为保证裁定的执行实效,可将裁定报送当事人所在辖区派出所、村(居)委会或单位;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通过财产保全措施的适用、虚假诉讼及规避政策等行为的查明,规制不诚信交易;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通过先予执行、保险公司先行赔付、追加商业险保险公司等手段,确保及时足额赔付;就医疗纠纷案件,建立典型案例通报制度,促进医疗机构改进工作;就相邻关系纠纷案件,明确每案应现场勘验的原则,确保判决可执行性等。(记者 金可 通讯员 曹作和)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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