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养殖户出售12.5吨死甲鱼骨 流入药材市场(图)

2014年04月30日 10:59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养殖户出售12.5吨死甲鱼骨流入药材市场(图)

  经浙江省平湖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浙江首例加工、贩卖死甲鱼骨入药案日前一审有果:被告人罗建军、沈林其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和一年零六个月,各并处罚金23万元和9万元;被告人周关水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3万元;周关水之子周某等3人也分别被宣告缓刑,各并处相应的罚金。

  “财神爷”光临甲鱼养殖村

  平湖地处杭嘉湖平原,近几年当地甲鱼养殖业风生水起,孔家村便是附近有名的甲鱼养殖村。

  2008年夏天,以收甲鱼为业的杭州市萧山区人周关水慕名来到孔家村,结识了村民沈林其。周关水向沈林其透露了利用死甲鱼赚钱的“门道”,双方一拍即合。此后,沈林其几乎每天都奔走在村里各大养殖场之间,每天傍晚回家时都会拎回来不少死甲鱼。他把收来的死甲鱼存放在自家水缸、地窖或猪圈里,天热时拿出来晒到自然腐烂,直到只剩下骨头;天冷时则用铁锅沸煮到骨肉分离,然后提取死甲鱼骨,坐等周关水定期来收购。

  经审理查明,2008年7月至2013年8月,沈林其从养殖塘以0.6至0.7元/斤的低价收进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甲鱼骨1.23万余斤,经过简单加工后,以平均15元/斤的高价卖给周关水,销售金额共18万余元。沈林其也因此成了孔家村卖给周关水死甲鱼骨的第一大户。

  把亲生儿子一起拖下水

  除沈林其外,村民唐某、施某也从2011年开始向周关水出售死甲鱼骨。据唐某、施某二人交代,他们的亲属此前曾因加工、贩卖死甲鱼裙边而受到处罚,后来他们听人说死甲鱼骨也能卖钱,而且价格不错,就忘了亲属被处罚的事,在周关水的指点下加工、销售死甲鱼骨,手法和沈林其如出一辙。自2011年到2013年8月,唐某、施某贩卖给周关水的死甲鱼骨分别为1.6吨和1.25吨,销售金额分别达5.8万余元和5.3万余元。

  还有不少村民,也和唐某、施某一样,昧着良心加工死甲鱼骨卖给周关水。由于数量不大,这些村民没有受到法律追究。但是,对周关水来说,这些零散的死甲鱼骨积少成多,几年下来也是十多吨。

  周关水为方便开展“业务”,索性在孔家村里租了间屋子充当仓库。他把收来的死甲鱼骨全部存放在这间仓库,等攒足了一定量后,再拉到自己在萧山的仓库。随着生意做得越来越大,仅一辆车已经无法搬运周关水攒在仓库里的“宝贝”了。其子周某正好是跑运输的,于是周关水一次次让儿子帮忙运送。经审理查明,2012年起到案发期间,周某在明知父亲周关水收购病死或死因不明甲鱼骨的情况下,仍帮助其运输,数量为7.5吨,价值27万余元。

  死甲鱼骨销往外省入药

  在自家门前晾晒死甲鱼骨是纸包不住火的事,附近邻里越来越无法忍受死甲鱼腐烂发出的恶臭,便不断投诉。去年8月,终于东窗事发。随着调查的深入,公安机关又顺藤摸瓜找到了周关水的上家———江西人罗建军。

  原来,周关水在从村民手里收购来死甲鱼骨后,以平均每斤加价1至2元的价格全部转手卖给上家罗建军。2008年至去年8月案发,周关水收购的死甲鱼骨达12.5吨,销售金额达45万元。

  据罗建军交代,他把从周关水处收来的死甲鱼骨又经过清洗、晾晒、挑拣后,以每斤加价1至2元的价格,通过快递等方式销往陕西、安徽等地的药材市场,销售金额达48万元。他在接受检察官讯问时说:“当时觉得自己做着一件挺好的事,让原本要扔掉的死甲鱼废物再利用做药材,还以为是变废为宝……”

  药材安全亟须“两头”控制

  平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检测报告显示,从沈其林等人处扣押的死甲鱼骨中分别含有变形杆菌或沙门氏菌,这些菌类进入肠道可能会导致食源性疾患。

  “根据《中华药典》规定,鳖甲等甲鱼骨作为药材,必须现杀现用。病死甲鱼骨不仅药效打折,而且还可能因含有致病细菌而危害用药安全。”办案检察官周盼盼说,这起病死甲鱼骨入药事件对公众造成的心理阴影,不是短时间内可以消除的。

  案发后,在检察机关建议下,药材市场所在地相关部门迅速就鳖甲经营开展了检查和质量抽检。周盼盼认为,防止死甲鱼骨等滋生的不合格原材料入药事件,要从源头和尽头“两头”控制:一是建立死甲鱼集中处理机制,在养殖场附近定点设立无害化处理死甲鱼的场所和设施,让无良商贩无处可买;二是建立药材采购准入机制,提高药材市场的准入门槛,严格入药原材料的质量检测标准,让不合格原材料无处可销。范跃红 徐悦

【编辑:王浩成】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