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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检察机关推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2014年04月30日 15:50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去年11月,佛山市检察院和顺德区检察院均被确定为:全国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单位。记者29日从佛山市检察院获悉,目前,佛山市检察院和顺德区检察院,依法分别选任了42名和43名主任检察官。

  佛山检察机关通过推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使能力强、素质经验丰富的主任检察官成为办案主体,将案件的处理决定权直接授予办理案件的主任检察官,实现责权利的有机统一,减小权力寻租空间。

  通过推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把检察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在员额比例和职数配置上向检察官倾斜,在人员配置上向办案倾斜,把更多有丰富办案经验的检察官充实到办案一线;并对不同类别的检察人员,确定不同的职数比例,采取不同的选拔晋升方式。记者景瑾瑾、通讯员叶利增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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