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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租来10辆汽车转手抵押贷款 合涉同诈骗被判刑

2014年04月30日 15:59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0)

  8个月的时间里,济南市历城区村民韩虎从汽车租赁公司和个人处租借来汽车10辆,并很快转手抵押出去用以借款,涉案金额高达118万元。近日,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韩虎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2012年10月至2013年5月,被告人济南市历城区村民韩虎,在明知自己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采用签订租赁汽车协议、借用汽车的手段,在济南市市中区某汽车租赁服务公司、天桥区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及张某某、杨某某处骗租、骗用起亚智跑、别克商务等各种品牌汽车共计10辆,价值1180222元。后被告人韩虎将上述车辆抵押给他人获利,个人非法占有。济南市市中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韩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并非法处置,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在犯罪事实被发觉,但尚未受到讯问时,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表现,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韩虎诈骗的部分赃物已由被害单位自行找回或公安机关予以追回,挽回了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可以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本案尚未追回的赃物应当责令被告人退赔。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韩虎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责令被告韩虎退赔被害单位济南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140263元,退赔被害人张某某173603元,退赔被害人杨某某69460元。(通讯员 梁伟 记者 崔艳红)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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