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辽宁高院出台判后答疑意见 裁判文书先送达败诉方

2014年05月05日 08:29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判后答疑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诉讼主张均未得到全部支持的案件,应首先向可能对裁判结果提出异议的一方当事人送达,或同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送达裁判文书,应当面送达案件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并填写送达回证,当面送达裁判文书确有困难的,应采取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送达。

  据了解,意见明确了判后答疑内容、方式及实际效果等16条意见。判后答疑应由案件承办法官和书记员共同进行,答疑时应语气平和,用词通俗,针对当事人提出的疑问作耐心细致解答,不得态度生硬、敷衍应付。送达一审案件判决书时,要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同时询问当事人是否提起上诉,对于拟提起上诉的当事人,要结合当事人的上诉理由做好服判息诉工作;送达二审案件判决书或裁定书时,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答疑工作,努力消除当事人的疑虑,使之理解并接受法院终审裁判结果。

  辽宁高院院长缪蒂生认为,判后答疑与文书送达相伴,向败诉方首先送达既体现了法院的人文关怀,更是践行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法官要有足够的耐心将判决书里的法言法语翻译成俚语俗谚,让老百姓信服,这样司法公信力才能不断提升。(记者霍仕明 见习记者韩宇)

【编辑:王硕】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