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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旅游局:旅游广告禁用“豪华”等表述

2014年05月05日 09:17 来源:中国甘肃网 参与互动(0)

  近日,兰州市旅游局发布规范旅行社发布旅游服务广告行为的通知,对旅游服务广告进行规范。旅游服务广告中不得出现“准×星”、“相当于×星”、“同星级”等表述,不得使用“豪华团”、“豪华空调车”、“豪华游轮”、等表述。

  记者从兰州市旅游局获悉,旅游服务广告中对旅游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不得以不符合实际的虚低价格误导消费者,不得以低于正常旅游成本的价格招徕旅游者。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旅行社责任险是旅行社为自己购买的保险,游客如果因自身原因出险,并不能得到该项赔付。旅行社应引导游客报名时购买旅游意外险。因此,旅游服务广告不得出现“送旅行社责任保险”等不当表述。

  同时,兰州市旅游局将于6月起对旅游广告进行实时审查。重点监控旅游价格、广告等是否诚信规范,严厉打击无证及超范围经营、查处“零负团费”、低于正常成本价报价、欺诈宣传以虚假广告招徕游客的行为,以及使用模糊性、攀附性、误导性语言营销的违法违规旅游广告。旅行社使用“准×星”、“相当于×星”等字样开展宣传招徕、误导、欺骗游客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兰州晨报 见习记者 宋鹤莉)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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