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兰州问责天然气管道泄漏:14名责任人受纪律处分

2014年05月05日 09:20 来源:中国甘肃网 参与互动(0)

  记者从兰州市安委办了解到,4月27日,兰州市政府对兰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建设项目“3·08”天然气管道损坏泄漏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认定本起事故是因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所造成的责任事故。决定对14名责任人分别给予纪律处分。

  今年3月8日,兰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违规使用机械设备在靠近天然气管道周边施工,致使天然气管道破损,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4月27日,兰州市政府对兰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建设项目“3·08”天然气管道损坏泄漏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认定本起事故是因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所造成的责任事故。决定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对包括7名县级干部和6名科级干部在内的14名责任人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其中,行政警告处分4名,行政记过处分4名,行政记大过处分2名,留用察看3名,行政撤职1名。

  对项目建设单位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项目监理单位甘肃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项目设计单位兰州市城市建设设计院分别处以20万元的行政罚款。

  同时责成市监察、建设、安监局等部门分别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干部管理权限,认真落实处理意见,将落实情况报纪检、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兰州晨报报道 首席记者 崔亚明)

【编辑:王硕】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