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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无针对性矫治,才有习惯性肇事

2014年05月05日 10:39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5月2日22时30分,在杭州龙井路西向东下山方向,有一辆白色宝马轿车翻在了路边。目前,该起事故交警已按照简易程序处理。记者经过多方核实,确认这起事故中的驾驶员,就是2009年“5·7飙车案”也即“70码事件”中的胡斌。交警部门证实,胡斌驾驶证、行驶证合法有效。据悉,胡斌在服刑期间被减刑,新驾照是出狱后考的。(5月4日《青年时报》)

  一起寻常的翻车事故,因为主人公的敏感身份,瞬间激起轩然大波。这位不断惹事的年轻人,难免让人联想起那段不愉快的回忆。而这,也恰是公众最为气愤之处:一条人命、几年刑期,付出沉重代价的胡斌,竟仍是不思悔改、我行我素的模样。继而,一连串的诘问接踵而来——当初为何不对胡斌终生禁驾?此次翻车为何只作简易处理?因为胡斌的现实表现,公众不仅开始追问70码事件的处理方式,甚至开始质疑交警的执法作为。

  然而即便如此,我们仍要明确,目前相关部门的处置,都并未有悖法律之处。比如,法律规定,“逃逸”是终生禁驾的前提条件之一。基于此,当然不能对胡斌处以此类处罚;此外,胡斌“被吊销驾照两年后,依法重新申领驾照”,似乎也无不妥……此事中真正可堪指摘的,其实只有两点。其一,服刑者出狱后故态复萌,惩戒性教育是否起到作用存疑;再者,则是交法约束疲软,未能实现危险者与无辜者的充分隔离,前者得以威胁后者安全。

  胡斌的归去来,让道交法固有的尴尬暴露无遗。“驾车肇事——吊销驾照——两年后重新申领”,这样的法律设计,因其标准太过机械、层次太多单薄,而未能展现出应有的“递进性”。更合理的状况下,那些“习惯性肇事者”,理当被处以更严厉的处罚,同时其重新申领驾照时,也应被施加更高的门槛。惟其如此,才能不断增加“惯犯”的违法成本,直至让其危险行为,与正常社会必要切割。

  一起有惊无险的翻车事故之后,我们期待着当事人,能最终痛改前非。而与此同时,我们更呼吁,一整套维护交通安全的规则体系,能变得更有层次感和针对性,能对那种重复滋事的危险者加以更有力的制约。(蒋璟璟)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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