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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搭设动力电为由诈骗万元 被判有期徒刑3年

2014年05月05日 10:46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以虚构缴纳招标保证金等为手段诈骗他人钱财的案件,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9月,被告人李某某以帮助被害人廖某某搭设动力电为由,从廖某某处骗取人民币8000元。2013年1月至7月,被告人李某某谎称607所有两栋单身宿舍向内部职工招标承租,邀请被害人廖某某及廖某某的兄弟参股。而后被告人李某某以招标保证金、疏通关系所需费用以及招标中标、缴纳房屋租金为由,分别骗取两名被害人20000元、12000元、14700元。

  同年12月3日,李某某被抓获归案。案发后,李某某家属已退还廖某某两兄弟54700元,取得了两名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家属退还被害人赃款5470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熊勇 何璧杉 记者 王瑶)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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