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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富顺卫生局原局长谢仕华受贿 终审获刑12年半

2014年05月05日 13:34 来源:四川新闻网 参与互动(0)

  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公仆”,谢仕华却利用担任富顺县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的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在被检察院立案侦查期间,他一再抱着侥幸心理,侦查阶段数次翻供,意图逃避法律制裁。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谢仕华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

  以借款抵折干股受贿

  2010年3月,胡某与金某某、胡某某等人购买富顺某医院期间,谢仕华时任富顺县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胡某与谢仕华商量,谢仕华在该医院占20%的干股。

  2010年10月,王某参股该医院。谢仕华因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协议,便主动找自己的朋友刘某出面为其代签协议,但谢仕华当时并未出资。2011年5月,谢仕华多次向胡某和金某某提出借钱,胡某与金某某商量,先从王某的妹夫陈某某处借到钱后再出借给谢仕华。

  2011年5月25日,陈某某从银行打款65万元到该医院,5月26日,金某某经手将65万元现金交给谢仕华,谢仕华向金某某出具了借条,金某某于2011年5月30日将该借条和自己写的有关借款65万元的去向说明一并交给胡某。之后谢仕华又向胡某提出要将其在医院所占的干股折价退股,经协商,谢仕华以65万元的价格折价退出干股,同时折抵上述债务。

  2011年8月22日该医院偿还了向陈某某借的65万元。

  以权谋私收“好处费”

  在和谢仕华打交道期间,胡某为感谢谢仕华对该医院监督、检查时给予的关照,于2012年春节期间送谢仕华现金2万元,2013年春节期间在谢仕华的办公室送谢仕华现金1万元。这些钱,谢仕华都收受了。

  同时,在2012年春节之前,富顺县某卫生院院长为感谢谢仕华在其调工作以及任职事宜上给予的关照,主动送给谢仕华现金2万元以表示感谢。

  获刑十二年六个月

  2013年9月30日,富顺县检察院以谢仕华涉嫌受贿罪,向富顺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3年10月25日,富顺县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该案,但是谢仕华在诉讼过程中数次翻供,拒不认罪,试图逃避法律责任。

  2013年12月5日,富顺县人民法院对谢仕华受贿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谢仕华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追缴犯罪所得70万元,上缴国库。

  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一审宣判以后,谢仕华不服判决,上诉至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谢仕华利用其担任卫生局长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贿赂款70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中谢仕华索贿65万元,依法予从重处罚。

  近日,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量刑适当,程序合法,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曹熙祥 记者 池莉)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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