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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白天假装“收废品的”查看地点 凌晨光顾偷车

2014年05月05日 14:02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白天骑着三轮车在小区转悠“收废品”,掌握电动车的停放地点后,凌晨到小区偷电动车和电瓶。2日凌晨,惯偷陈某在芝罘区幸福派出所辖区行窃时落网。陈某交代,自今年春节过后,他在幸福辖区先后盗窃了46块电瓶,7辆电动车。

  2日凌晨,幸福派出所民警正在小区巡逻,接到辖区群众报警,有人在偷电动车。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现场抓获一名骑三轮车的男子。在三轮车上发现了断线钳、扳手等工具。

  经过连夜审讯,男子陈某交代,自今年春节过后,他先后在幸福一带盗窃了46块电瓶,7辆电动车,涉及到福泰小区、祥祯小区、福顺家园、幸福里小区等小区。在陈某的指认下,今年2月份以来发生在幸福一带的多起电瓶盗窃案终于水落石出。民警介绍,有的居民电动车电瓶连续两次被盗,均系陈某一人所为。

  幸福派出所副所长孙洪涛介绍,比起普通的盗窃嫌疑人,陈某的盗窃手法似乎更“高明”。他从居民小区偷来一辆三轮车,在车头安装上收废品的标牌,白天“顺理成章”地在小区居民楼转悠。在普通居民看来,他是收废品的,实际上,他只是伺机寻找作案目标。

  每逢发现作案目标,陈某就在凌晨两三点潜入居民区,利用断线钳等工具剪断车锁,往往是偷窃一辆电动车后,顺带偷几块电瓶。

  陈某凌晨偷窃电动车和电瓶,一般第二天就会销赃。在利益诱惑下,一些商户铤而走险,成为陈某盗窃的“帮凶”。民警介绍,陈某共交代了7名销赃者,包括电动车销售店老板、2名电瓶店老板及收废品人员和大修厂人员。在电动车销售店仓库内,民警当场搜出了多辆电动车和电瓶。民警称,部分商户在明知物品来源不正当的情况下,仍为盗窃嫌疑人销赃,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将被依法刑拘。

  据了解,陈某盗窃的7辆电动车价值2万余元,46块电瓶价值约有三万元。目前,幸福派出所正对案件进行进一步调查,犯罪嫌疑人陈某已被芝罘警方依法刑拘。(记者 侯艳艳)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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