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江西医院发生贩卖男婴事件 警方称系父母送人
2014年05月05日 14:11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0)
针对近日网上传播的“萍乡妇幼保健院发生贩卖男婴事件”,江西萍乡市公安局安源分局昨天下午公布调查情况通报,称该男婴是其生父母“送”与他人抚养,为此收取了2.8万元的营养费和医药费。至于是否构成涉嫌贩卖儿童罪,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通报称,5月2日22时许,安源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接到群众报案称:有一年轻夫妇在萍乡市妇幼保健院将自己出生三天的孩子贩卖给他人。
分局刑警大队接到报警后,立即组织警力赶到现场,开展现调查访问。同日,贩卖婴儿中介人潘某(男,江西鹰潭人,现在接受调查中)主动到安源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接受调查。
经查,4月30日晚,文某(女,1995年出,江西萍乡人,未婚先孕)在萍乡市妇幼保健院产下一男婴。早在4月初,文某就与其男友陈某(1995年生,江西萍乡人)商量,因无力抚养,决定等孩出生后即送与他人抚养。陈某在孩子出生前即已在网上发布信息请求好心人将孩子收养。中介人潘某从互联网上得知该消息后,主动与陈某联系,假称其在广东梅州有一个姐姐因无法生育想收养该婴儿。
5月2日晚,潘某携一对广东夫妻(姓名尚在调查核实中)到萍乡与文某当面协商收养婴儿事宜。最终,该广东夫妻以营养费和医药费的名义付给了陈某28000元钱,陈某从中拿出6300元给了潘某。
该通报称,目前,安源公安分局就此事件是否构成贩卖儿童罪在作进一步调查中。记者黄辉
【编辑:王永吉】